法院判决父债子还案法院判决父债子还案怎么处理_父母意外身亡,一岁娃百万债务压身,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

小编 98 0

父母意外身亡,一岁娃百万债务压身,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

儿女暂未成年,不用提父债子还,借了多少,货和款余有多少,俩姐妹未成年也要生活,如果父母双离世也没留财产且还负债,就需要政府和爱心人士的支援,有借条的等儿女长大看条件,无条的可提一下,看往后造化。小孩都这么小,你把借条收好向小孩的亲人和村上说明就好,如现在告上法庭,人品也不见得好。一

“父债子偿”

类似问题我曾经回答过,今天我再来说一次有关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如果意见》第61条的规定,遗产债务的清偿需遵循以下原则:1、限定继承原则,即对于负债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继承人不必清偿;2、特留份原则,即对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3、清偿优先于继承,即在被继承人有债务的情况下,应当优先用遗产清偿,留有余额的才能执行遗赠。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没有代替父偿的义务,但在以下情况,子应当代替父亲偿还债务: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2、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遗产的,但偿还债务仅以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2、父亲借的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的生活,而子又是与父亲一起生活的。

法律

在本案中,孙某忠与刘某美经营的农资经营部,如果资产及应收款超过百万元,那么孙雪和孙雨成若是想继承遗产,则需先将各债权人的借款(如果因为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产生的借款可以不还)及应付款全部还清后才能进行继承剩余部分;如果资产不足百万,因孙雪和孙雨成缺乏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因此在遗产清偿债务的时候,应当留有一部分财产给与孙雪和孙雨成,但是具体金额须由人民法院审判,不足的部分应“人死债消”

人情

法不外乎人情,孙某忠与刘某美的意外本身对两个小孩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各债权人在追偿债务时,虽然是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毕竟留下的是两个这么小的小孩,还是尽可能的多去留点钱给两个小孩吧,至少保证他们能生活到成年,不要再对小孩造成更大的伤害了。

最后还是恳请各债权人,在保护自己的权益时,多多照顾两个弱小的心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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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我是为了希望去奋斗,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不对之处请指正。

人死偿不消,财尽债才消。债务人死亡,债务由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所以,既不存在人死债消,也不存在父债子还,这两种说法在现今都不符合法律规定,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首先,人死债不消,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有权直接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偿还债务,继承人有义务在实际继承的遗产限额内偿还债务。但此处需要特别注意两点(敲黑板了):

1、主张的对象是债务人的继承人,而不是子女。虽然子女作为继承人是现实中最为常见的情形,但无论从法律上还是在现实生活中,这两个概念并不重合,甚至会毫无交集。财产由谁继承,是由被继承人意志决定的。子女虽然是法律规定的父母第一顺位继承人,但父母可以以立遗嘱的形式剥夺子女的继承权,指定其它任何其心仪的人为继承人。另外,即便父母没有剥夺子女的继承权,子女也可以通过放弃继承的方式放弃继承人身份,使自己不成为继承人。所以,子女是否成为继承人,是子女与父母双向选择的问题,如若任何一方说NO,这个继承人身份就不存在了,子不是父当然的继承人。

2、继承人偿还债务以实际继承的遗产为限,超出遗产的部分债权人无权要求偿还。例:A欠B100万,C作为B的继承人在B死亡后分得10万继承,那么,A只能要求C偿还10万债务,对于剩余90万不得向C主张。

二、子是否需要偿还父的债务,只与子是否实际继承了父的遗产有关,与双方的父子关系没有实质关联。同上,作为子,只有在其作为继承人直接从父处继承财产的情况下,才在继承的遗产限额内对父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超出的部分无义务偿还。

三、人死债不消,财尽债才消。

若债务人无遗产,或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则超出遗产的债务归于消灭。当下,最高院正在研讨个人破产法,一旦通过,可能会出现债务人活着但确实无财产也无偿债能力,债权人的债权同样归于消灭的情况。

四、幼儿生存权优于债务人债权。

若出现本题中,父死子幼的情况,法院在判决以父财产偿还债务时,原则上会优先留足幼子的生活费,多余部分才会判令用于偿债。

赵先生的父亲去世和黄淑芬拖欠还款,有间接刑事责任吗?

想问问大家,如果你们是黄淑芬会怎么办呢?难道你们在法院没有判决的情况下会拿钱吗?你们真的有那么伟大吗?这几天看新闻都是一面倒的批评黄淑芬,怎么了?出事故就应该倾家荡产吗?认定的责任是三七分,说明老人也有责任,虽然老人离开了人世,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但是我们也要负责任的评论这个问题,不要像泼妇一样骂街。

黄淑芬可能要承担二次赔偿责任

黄淑芬是否负刑事责任,取决于法医的鉴定结论,即赵父的死亡与交通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有,则可能要负刑事责任,反之,则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已经判决,现赵父于判决后.因抢无效死亡了,因此,黄淑芬可能还要另外向赵承担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民事责任。

之前的判决,赵父是原告,现在的诉讼,赵本人是原告。两个案子的请求权基础不同,因此可以再次起诉。

我认为要追责。它们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即使赔付有钱治疗或许可以不用死。再有被撞造成昏迷然后指使死亡。除原来的赔付还要加上死亡抚恤金。丧葬费等。在判处有期徒刑3-7。再加上老赖再加3-7。数罪并罚。还要加民事赔偿。本身有能力赔偿还转移财产。加上有父债子还的义务,判个10年8年然后拍卖房屋汽车。

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继承人是否需要“父债子还”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如果意见》第61条的规定,遗产债务的清偿需遵循以下原则:1、限定继承原则,即对于负债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继承人不必清偿;2、特留份原则,即对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3、清偿优先于继承,即在被继承人有债务的情况下,应当优先用遗产清偿,留有余额的才能执行遗赠。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没有代替父偿的义务,但在以下情况,子应当代替父亲偿还债务: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2、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遗产的,但偿还债务仅以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2、父亲借的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的生活,而子又是与父亲一起生活的。简单的说,就是你父亲的遗产一共有10万,而他所欠的债务一共15万,那么你父亲的10万遗产你是不能继承的,归债权人所有,但是超出的5万你也不需要偿还,若债务一共5万,那么5万必须用来偿还债务,而剩下的5万你可以继承,倘若继承人是丧失劳动能力的,那么即使债务超过10万,继承人也可以继承大部分遗产(具体数额需法院视情况判决),少部分数额用来清还债务,假如你父亲欠的是赌债或者用于非法行为的,那么你也不需要承担债务。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继承人应当在其所继承财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每个人都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而不必为他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是民法古已有之的一项原则。其目的在于保障人的自由,彻底消除人身依附关系。

因此,除非存在特定法律关系,比如监护人对其未成年子女、双方有合同义务等,一个人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为他人承担责任。

在继承的场合同样如此。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不存在财产混同、被继承人借债也非为继承人利益的情形下,继承人没有义务以其个人财产为被继承人承担责任。

但在被继承人负有赔偿责任等情形下,应当先履行对他人之义务。继承人已继承相应财产的,因损害到他人之债权,在其所继承之财产范围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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