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许某某案件发生后,会不会影响他儿子的婚姻,女孩敢嫁吗?
可以说杭州发生的这杀妻案,凶手徐某的儿子,受到的影响会很大的,可以说有很大的概率,今后可能连结婚的机会都没有了。
这倒不是凭空揣测,要知道这起案件闹得全国人尽皆知,他的爸爸用了这么凶残的手段杀死了妻子,人们都会想到儿子会像爹,哪个女人会冒这个险敢再嫁给他呢。
除非他隐姓埋名换个地方生活,等若干年以后人们都淡忘这件事情了那个时候。即便结婚也要隐瞒自己父亲的这段经历。
当然事情也不是绝对的,如果他各方面条件都好,经济也好。兴许也会有女人嫁给他的,不过这个女人如果知道了他家发生的事情还肯嫁给他的话,要么这个女人心大,要么就是胆量大。
其实徐某杀人这起事件对他的儿子的影响是很大的,今后他的儿子是无法在报考公务员之类的职位,连他的11岁女儿也会受此牵连。
虽然都说祸不及家人,但是现实生活当中,一旦加人犯了很严重的刑事案件,对其他的家人还是有很大影响的。
杭州许某某案件发生后,会不会影响他儿子的婚姻,女孩敢嫁吗?
从已经公布的情况,会影响她儿子的婚姻的。
第一,许某某的犯罪事实已经基本认定,后边经过复杂的法律程序,他大概率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二,许某某案发后,其儿子已经成了当地名人。从许某某给他的儿子要房子判断,其儿子目前没有婚房,经济条件不会很好。
第三,许某某被判死刑以后,其儿子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例如服役,考公务员,靠律师、公司高管等等都会受到准入限制,可以说她进入社会中上层的路子,基本已经堵死了。
综合以上情况,许某某的儿子今后会受到很大的影响,甚至连结婚的机会都没有了。虽然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并不成立,但是“有其父必有其子”、“龙生龙凤生风,老鼠的儿子会打洞”在民间还是有大量拥趸,除非能碰上一个能打破世俗的女孩,才有可能出现奇迹。
没有影响的。
首先他户口跟许先生并不在一起,法院当年也判决了的,他就跟许国利无关了。他不说谁又会想到呢?许是个大姓,同姓很正常吧?他一口咬定不认识什么许国利,谁还能证明他怎么的?
其次没有任何证据他跟本案有关,他自己又不傻,到现在也没露过脸。谁又会知道是他呢?
警方也没有去找过他麻烦,怕是把他完全排除在外了。
最后要婚房一说是许先生自己说的,没有任何实证。更像是许以此为借口向来女士要钱,比如:给套房子他?——不给房子,那么给他五十万?——不行?那三十万?——最少得给二十万吧?
事实上那么年没养过的儿子,突然还给他一套房子?谁信谁傻,即使真给他了,他就能念你的好领你的情了?恐怕不见得吧?至少那么自私强势的许国利真会这么认为?至于大家信不信,俺是不信的。
最后即使曝光了,也不见得就会怎么样。想起来是一回事,实际上又是一回事。比如当年白银案的凶手,他子女的婚姻也没见有什么影响。还有邱XX 杀了五十多个人,他子女的婚姻不也没受啥影响?许国利只是恶心,凶残程度比起这两人还是差很多个档次的。
空姐遇害案,法院判决赔62万,凶手的两套房父亲称只能赔一套,合理吗?
62万对于一个鲜活的生命来说很微不足道,法院在判赔偿金的时候是以刘振华的遗产为限,而刘振华名下有这两套房,当然就要执行这两套房的赔偿了。之所以刘振华父亲觉得只能赔一套,是因为这两套房,一套是刘振华的拆迁安置房,一套是因为他是独生子,按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另外补偿他一套,但其父亲认为,生一个孩子是他的决定,这套政策奖励的房子应该归他,而不应该归刘振华。
我个人认为这不合理,为什么政策要对独生子有有优惠政策,主是还不是因为独生子女在以后照顾老人时,要比其他非独生子女家庭更辛苦吗,这个房子就是给刘振华本人的,既然属于刘振华,就应该在被执行的赔偿范围内。
刘振华父亲为了躲避赔偿,在之前还隐匿刘振华的这两套房子,制造伪证说这两套房子已经卖了,钱款还了刘振华的欠款了,结果法院一调查根本没这回事。虽说刘振华父亲也很可怜,但毕竟你的儿子是凶手,人家好好的姑娘无辜受害,你怎么好再隐匿财产、逃避赔偿呢,不能太自私了啊。
空姐顺风车遇害案判赔62万余元,l凶手的两套房父亲称只能赔一套,合理吗?
不合理。
空姐遇害案,想必大家还有印象,最近该案的民事赔偿判决出来了,法院判决嫌疑人刘振华父母赔偿被害人空姐的父母,包括死亡赔偿金等损失62万元,这62万元,需要从刘振华的遗产中(主要是两套房)中赔偿。
但是刘振华的父亲不服判决,提出“其中一套是因为刘振华是独生子女,所以多分了一套,我认为,这一套应该是给我们的,是我们选择只生育了一个孩子。”也就是说,刘家儿子名下两套房,他们父母只愿意赔一套。甚至,他还有过隐匿两套房的行为被法官当庭拆穿,其实他是一套也不想赔的。
实际上,其父亲的说法并不合理,应该两套都算入赔偿范围,法院的判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两套安置房都是在刘振华名下,就算作他的财产或者遗产了。
其中一套如果是因为独生子女政策多分了一套,但是已经记在了刘振华名下,就属于刘振华的财产,应该在赔偿范围内。原因是,本案比较特殊,由于刘振华和空姐李明珠都已经死亡,民事赔偿的原被告双方就成了他们父母,而实际上,这种民事赔偿,并不会子债父偿,本案因为侵权人已经跳河死亡,那么他的赔偿责任,依然会在他个人的遗产范围内赔偿,不会涉及到他父母的财产范围。
本案中,法院查明,刘振华的遗产主要有越野车一辆以及在两套的60平方米安置房。这些都属于刘振华的遗产,被他的父母做继承,如今民事赔偿判决已出,那其父母就应该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赔偿空姐一家62万,如果有剩余,就是其遗产被父母继承,如果不足62万,缺口部分也不需要其父母承担,并不会出现子债父偿的局面。
在案发后,刘振华父亲曾虚构两套房已经卖出的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审理过程中,还提到刘某军持有其与同村村民刘某斌签订的协议,落款日期为2018年3月9日(本案案发于2018年5月5日)。刘某军曾谎称在其子刘振华逼迫下,已将刘振华的两套安置房以30万的价格贱卖用于日常花销。经法院依法传唤刘某斌,刘某斌表示,“购买刘振华的两套安置房”不属实,亦未向刘某军支付30万元的价款。随后刘某军在庭审中也承认了在李明珠被杀案侦破后,虚构卖房隐匿财产的事实。所以,本案的一审判决,应该是公正合理的,这种涉及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判决,能判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2万,本来已经是很难得了。
谢谢邀请!因题主公布的案件信息不完整,对命题中的两套房产没有具体的解释,也未涉及执行问题,故,无法做出具体回答。现只对命题中法院判决中的专业知识做出回答: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父债子还或者子债父还的规则,但是却规定了,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债务人)遗产时,债权人有权向继承人主张再其继承财产份额内向债权人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因继承而致使债务转移),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债权人可以主张由债务人的遗产来直接清偿。命题中因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德遗产价值一定大于了被继承人的债务,故人民法院判决由继承人承担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并无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