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伪造录取通知书考生已离家出走,人们该怎样看待这件事?
昨天,一考生曹灿(化名)被曝伪造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的事情上了头条热榜。当时,他的父亲无比开心,还在村里拉了横幅来庆祝。不过,经查后,发现这是伪造清华大学的录取通知书。目前村中庆祝活动已停止,祝贺的横幅也已撤下。
这张录取通知书是他花了3000元钱叫别人做的。假录取通知书有多处破绽,不仅颜色与正版有出入,还有错字、漏字等问题。真假录取通知书一查便知,是不能糊弄过去的。很快,谎言被揭穿了。
在谎言被揭穿后,孩子感到很内疚。他的父亲说:“他几天几夜睡不着。”还有过争吵,后来,儿子离家出走,扬言不再上学、要去打工。目前,已经几天没联系上了。
他的父亲说:他平常是很乖的,没想到会做出这种事情。
发生这样的事情,姑苏老师的看法如下:
1.孩子是为了让父母高兴,想为村争光。
孩子花钱去做一张假的清华录取通知书,原因是希望让父母高兴。哪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考上一所好的大学,特别是清华大学这样的高等学府,是很多人理想中的大学。伪造清华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会让父母很有面子,整个村子里的人也都会感到很骄傲。父母也会更加喜欢自己。从放鞭炮、拉横幅这件事情就可以看出来。
2.孩子的虚荣心较强。
高考后,孩子看到自己考了235分,感到很丢脸,实在是不好意思说给父母听。他担心父母会责怪他。果不其然,在父母得知事情真相后,就吵了起来。他伪造假通知书,就是想逃避责骂,满足一下自己的虚荣心,感受一下获得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的那种优越感。
在童话和现实之间,他选择了童话。只是没有想到,这么快就被揭穿了。
3.父母应该在确认以后再拉横幅庆祝。
对于孩子平常的学习情况,父母其实是很清楚的。父母说孩子上课有时会睡觉,成绩并不是很好。初中和高中学习都一般。这次孩子说考上了清华大学,他当时也是很震惊的,清华大学是有多么难考呀!但是,他并没怀疑孩子,也没有查。后来还是在邻居的提醒下才要求儿子查高考成绩的。如果父亲早点查了的话,在确认以后再来拉横幅庆祝,这样就不会使大家都感到尴尬了。
4.对孩子宽容一点,正确看待孩子的错误。
在谎言被揭穿后,孩子会感到非常难堪,他感到自己已经没有脸面在这里呆下去了,全村的人都知道了,所以他选择了离家出走,想让自己静一静。目前,能安慰孩子的也只有父母了。
父母可以通过手机,给孩子发微信来劝导孩子。孩子已经知道自己错了,父母要告诉孩子,犯错误没关系,只要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不再犯就行了。告诉孩子早点回家,全村人都在等着他。
新闻媒体也在发声,害怕考生承受不住压力,做出过激行为,希望大家理性看待,善待这名考生。
人的一生中会有很多次考试,除了学校里的科目考试外,还有道德品质的考试,诚实是一个人重要的品质。即使没有考好也没有关系,只要自己愿意努力,总是会有希望的!
混账的儿子和糊涂的父母,上演了一出黑色幽默。
很多人说,他只是一个不懂事的孩子,而且出发点也是好的,是为了让父母高兴。参加高考的孩子,一般来讲都超过18周岁了,这还算孩子吗?18岁还不懂事要等到什么时候懂事?混账就是混账,没那么多理由和借口。什么出发点为父母好,这分明就是一个平时混账惯了的孩子,欺骗父母的顽劣做法。对于这个所谓的孩子,我认为没有任何值得开脱的理由和借口,他这是在羞辱父母。
为什么说他的父母糊涂呢?作为家有高考生的父母,难道不清楚自己儿子的斤两,不知道孩子是个什么水平?你们对高考再无知,也不会不知道清华大学的地位吧?孩子的水平能不能考得进清华,你们心里应该有数儿啊。如果你们真要说自己不知道,那么也足以说明你们的家庭教育是失职的。
对于这个骗局,我不认为是一件小事儿,不应当说一说就过去了,那样对于这个孩子根本起不到教育的作用,能够花钱买个假的通知书骗父母,这个孩子绝非一般的顽劣和调皮,咱不说送进公安局,你父母起码得打一顿吧。
千万别走极端吧!
对一个20左右的学生来说,成为全网舆论的焦点,还是因为“伪造清华大学通知书”这个不光彩的事情,这会造成极大的心理负担但愿他离家出走是找个地方静一静,最后平安归来吧!
这件事对他的影响的确很大,如果他也上网,那他会非常难过。
如果当初他只是为了哄父母开心开心,那么现在这个结果完全就不是他想看到的了。事件曝光后,他的事迹引发了网络的关注,还有人把他的成绩单挂到了网上,很多网民都知道这件事,并且各抒己见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但这对于他来说是难以承受的舆论压力。
有人猜测他爱慕虚荣,有人认为他只是为了哄父母开心,但现在动机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他的平安问题。对于这样一个普通人,这样的舆论压力很可能会导致他走极端,如果因为这件事而毁了一个人的一辈子,那是不妥当的。
如果他诚信认错,伪造通知书的出发点是为了让父母满意,那或许可以原谅他的行为。因为这件事仅是耗费了“钱”,并没有对其他人造成恶劣的后果,就连承办的酒席也及时的停了。
这位考生,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愧疚和后悔才离家出走,另一方面也许是顶不住如此热烈的舆论压力。男子汉应当敢作敢当,没必要为了这样的事情而抬不起头、走上极端,最妥善的办法是发个声明、诚挚的道个歉,这件事就会过去了。
互联网存在记忆,但互联网也很健忘,很快这件事的风波就会平息。如果出发点是可以理解的,那么这位考生大可不必太放在心上。知错就改,善莫大焉,有悔过的心,把这次的事件当成一次反向的鞭策也是可以的。
尽快平安归家吧!对比成绩,父母更愿意看到你的平安。
有哪些“看上去不起眼,没想到是大案”的案件?
回顾强奸杀人魔郭龙海:恶人治恶女,连续奸杀十五人
前言
很多的悬疑电影都曾经有过凶手高智商犯罪,然后侦探破解谜案的情节。
现实中的案件虽然情节不如电影中跌宕起伏,但是凶手却是一样的残忍疯狂。上世纪就曾经发生过一起重大的连续奸杀案,共有15名受害者遇难。
女子报警称被强奸
2001年11月,警方接到了一起强奸案,报案人称凶手在强奸之后本想要杀掉她,但是在自己的讨好之下放松了警惕,自己也趁机逃了出来,由于害怕凶手不依不饶,继续寻找自己,于是连忙报了案。
警方通过报案女子对凶手的面部描述,在火车站附近将凶手郭龙海成功逮捕。
凶手供认不讳,竟在数年间犯下十多起案件
在警方审讯的过程中,郭龙海竟面带微笑,一脸放松,并且说出了自己犯过的所有案件,一共15起,都是先奸后杀,俨然一副洋洋得意的姿态,完全没有将法律和道德放在眼里,甚至自诩为一代悍匪,如同犯罪电影里的大劫匪一般。
郭龙海从初中毕业之后就跟随父亲进了工厂打工,没过几年,就成为了一个经验丰富的熟手,并且也在工厂认识了一个温柔体贴的女人,在不久之后还结了婚。
平静的生活因为一个年轻女工的出现而打破了。工厂新来了一位青春美丽的女工小娇,一直吸引着郭龙海的目光,郭龙海渐渐与其熟络了起来,而且在不经意间发现了小娇的秘密,原来她与工厂的一位已婚领导一直有染,这对狗男女经常偷情。
郭龙海告诉了小娇自己已经知道了她的秘密,小娇十分慌张,害怕其他人也知道,自己落得个小三的下场,甚至可能被赶出工厂,于是便求着郭海龙不要说出去。郭海龙心生歹意,威胁着小娇,只要她事事都听自己的,肯定不会说出去。
从此之后,为了守住秘密,小娇便被迫与郭龙海发生了关系,这段隐秘的关系一直持续了好几年。
直到后来郭龙海在一次酒醉之下,竟然将其与小娇的关系告诉了新来的工友,这个工友一直暗恋小娇,一怒之下便向警方报案,郭海龙最终因为强奸罪被判处了10年有期徒刑。
出狱后性情大变,开始连续犯案
过了几年以后,郭龙海出狱,这时的他不仅没有工作,妻子也早已与他离婚,还落下了一个强奸犯的名声,并且郭龙海一直觉得自己根本算不上强奸,毕竟小娇从未反抗过,双方都是自愿的,反而向小娇这种破坏别人家庭的才是实打实的“坏女人”。
本想报复小娇,但是毕竟已经过去了10年,小娇已经不知到了何处,于是他便将目标转向了那些类似的年轻女性。
转移目标
1995年,郭龙海在火车站附近遇到了一个穿着艳丽的女子,便假装大款上前搭讪,并为女子买了很多的礼物,女子渐渐放下了防备,真的将郭海龙当成了看上自己的老板,之后,两人寻觅了一处偏僻地方发生了关系,事后,郭海龙将女子残忍掐死。
第一桩案件发生后,郭龙海心存侥幸,自己一直没有被警方逮捕或者通缉,便没了心理负担,开始了连续疯狂的作案,流连于各地,先后作案15起。
由于郭龙海选择的作案地点比较隐蔽,并且作案后将自己的痕迹也抹除得十分干净,警方一直没能抓到线索,最终在郭龙海的一次失误之下,文章开头的女子成功逃脱,最终才将这个犯下滔天大罪的凶手捉拿归案。
小结
凶手郭龙海最终被判处了死刑,到执行死刑前他还一直坚持自己只是在惩罚那些拜金的“坏女人”,自己做得没有错,实际上呢?
观众自有评论。
河南一大学生抓了几只小鸟贩卖,被判刑十年。
下河摸鱼、上树掏鸟,抓几只鸟儿养着玩儿,嘴馋了还能用来打打牙祭,这样的事我想农村的很多人都做过。再普通不过的一件小事,有人却为此换来了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牢狱之灾。
事件回顾
2014暑假,河南郑州一位大一新生闫啸天回到老家新乡市。
暑假期间,他朋友约定下河游泳,在同村人家门口树林发现鸟窝,两个人来了兴致,爬上树把一窝小鸟抓了下来自己饲养,总共十二只小鸟,饲养过程中死掉一只,飞跑一只,剩余十只。
黄雀儿
按理说,这事儿在农村是极其普通的一件事儿,不应该闹得沸沸扬扬还判了刑,可年轻人生性喜欢玩儿,闫啸天经常把养鸟的日常上传到自己朋友圈和朋友分享。
这一分享不得了,竟然又有人联系闫啸天,要高价购买这些小鸟。得知随便掏的几只鸟儿能卖个高价,可让闫啸天高兴坏了。最终,郑州来了一个“爱鸟人士”,以800块钱的价格买走了闫啸天手里的7只鸟儿;尝到甜头后,又以280元的价格,卖给洛阳的一个“爱鸟人士”2只,最后剩余的一只,被闫啸天卖给了辉县的一个爱鸟人士。
一个农村大学生,掏几只鸟就能卖到1000多元的高价,这让闫啸天两人来了兴致,小鸟全部卖掉之后,他们再次到树林找到一个鸟窝,并且又带回四只嗷嗷待哺的小鸟。并且发到朋友圈,等待买家的上门。
这次闫啸天可没这么好运气了,他没有等到买家,却先等来了当地的森林公安局民警。经查,二人贩卖的小鸟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燕隼”,闫啸天和朋友涉嫌贩卖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的九月三号,两个人被批准逮捕。
案件处理结果
2015年5月28号,闫啸天当地法院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半,其朋友王亚军有期徒刑10年。他们的几位买家,也分别被查处获刑。
事件分析
闫啸天毕竟是个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没有及时地看出“卖鸟”事件背后的猫腻。
在闫啸天得知有人愿意花高价购买几只普通小鸟,并且买家还是从郑州、洛阳等外地远道而来的时候,就应该警觉一点,查一下手中的小鸟是否为保护动物,避免犯错。
也有人说,年轻人不认识燕隼,不知道燕隼是保护动物,在不知道的前提下,十年半的量刑是否过重了呢?
他有没有去查,我们不知道。但是从后续法院从闫啸天手机里查到的证据来看,闫啸天是已经从买家嘴里得知这个鸟儿是重点保护动物,但闫啸天和朋友依然以盈利为目的卖掉了燕隼,属于“知法犯法”,罪无可逃。不可以“不知情”为由逃避处罚。
这个案件为什么为引起大家关注
其实这个很简单了,这就是题目中所说的“看似不起眼的事情,没想到是个大案。”大家关注案件时,只会从“大学生掏鸟判刑”方面去看,却没有关注闫啸天知法犯法的事实。
总结起来可以分为两个“不知道”。
01、大家认为,闫啸天不知道这个燕隼是二级保护动物,属于“无知者无罪”。
实际上的情况是闫啸天一开始确实不认识燕隼,但后来在交易的过程中已经明确地认识到燕隼是重点保护动物的事实。
02、大家不知道关于保护动物的法律条文,认为法院是“小题大做”。
我的认为是,不知情并不能作为逃避处罚的理由。捕鸟在生活中属于极小的一件普通事,很多人不了解国家对于保护动物的法律条文,因此为避免类似错误发生,更应该加大相应条文的宣传、保护。
闫啸天案件的意义是,他的案件对“恶意捕获、贩卖保护动物”这种犯罪行为,有着里程碑式的教育意义,引起越大的舆论关注,就有越多的人了解动物不可乱捕乱杀,从这点来看,我觉得对闫啸天的量刑不算过重。
编者说
其实大家去网上查一下,类似闫啸天一样因为捕鸟获刑的人绝不在少数,同样的案件基本上每年都不止一起。但是没有一个能有闫啸天这样引起轩然大波:
不管鸟儿是不是保护动物,
乱捕乱杀都是破坏自然生态的可耻行为。
在此呼吁大家爱护野生动物,
给我们的天空留下一道道生机盎然的飞影,
给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美丽的青山绿水。
佳木斯的“宫润柏”案。唯一幸存的孩子去报了警,派出所认为是孩子间的胡闹,没管。孩子的舅舅领孩子去了刑警队,人家一听,发现事太大了。结果在他家里找出了好多没有处理掉的孩子的鞋子,尸体都被肢解了,封在火炕里。因为这事,派出所的警察被处理了一批,分局领导也受了牵连。市里对外发布是六人遇害,坊间传言绝不少于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