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女子强行闯卡遛狗,还怒怼并夺走老人的手机。为何如此嚣张?
5月17日,吉林省舒兰一女子在疫情期间强行遛狗,并且拒绝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旁边一市民对她进行劝说,遛狗女子不听劝,反而是情绪持续亢奋,更是对防疫人员叫嚣说道:“你干这个能干一辈子吗?”发现有志愿者拍摄视频后,竟然嚣张出手试图抢夺手机。
吉林舒兰正处于疫情期间高风险紧急戒备状态,这个时间节点还有心思出来遛狗?真是服了这位大姐的心态!究竟是人重要还是狗重要,想必这大姐还没有倒腾明白吧?抗疫防控工作人员是一位大约60多岁的老大爷,人家也许是老党员免费在疫情期间为人民服务,在小区门口站岗守护这一片区域人员的健康安全。遛狗女不对老人家表达尊重也就算了,还为了出门遛狗给防控工作增添麻烦,甚至不配合体温检测,还要抢夺老人手机,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希望像遛狗女这样的在舒兰只是个例,但也许就是因为这些极个别不识大体的刁民,会给抗疫防控工作带来不少麻烦,所以应该给予严惩,以儆效尤!5月18日社区人员称女子因测体温心烦,通过劝阻,最终放弃遛狗回家。这也算是迷途知返,没有铸成大错!要知道现在疫情期间阻碍抗疫防控工作,很可能会触犯刑法面临拘留的处罚,到时候可不止是不能遛狗这么简单,还可能吃一段时间的牢饭。
国内抗疫为何能够获得成功?就是因为我们万众一心,积极配合党和政府,在疫情期间真正做到了不出门就是对国家最大的贡献!如今吉林舒兰出现了疫情,那么更应该遵守规定,好好待在家里度过这段时间,不给抗疫防控工作增添不必要的麻烦。对于这位女子来讲,此刻的不遛狗是为了以后能更放心安全去遛狗。全民抗疫期间,如果再有出现不配合的刁民,应该坚决严惩,杜绝该现象再次发生给抗疫防控增添麻烦!对此你怎么看?欢迎一起讨论。
(文/篮坛观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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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女子强行闯卡遛狗,并怒怼老人,抢夺老人手机
舒兰疫情反弹,难道还不能引起我们重视,引起我们反思吗?
事情回放:
5月17日,舒兰市吉舒镇一小区,一女子强行闯关遛狗,60多岁的志愿者请她配合量体温,她拒绝了。志愿者告诉她,现在不允许出来遛狗,是人重要还是狗重要?女子说:狗会不会传染?志愿者说:这个我不知道,但是让你量体温不是正常的吗?女子怒道:测体温,测体温,又TM不是傻。你喊什么名呀?就你认识呀?你TM像精神病似的嗷嗷的你!还讽刺志愿者说:你干这难道干一辈子啊?后来,她发现自己被拍了,一转身夺走了志愿者的手机。边抢边叫嚣到:你啥意思呀?你啥意思呀?
目前,吉林的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舒兰市和吉林市丰满区已由中风险地区上调为高风险地区,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一个吉林人还如此蛮横、嚣张,真的让人愤慨!
我认为:
1、每一个人都应该有大局观念,安全意识,不能有丝毫放松,麻痹大意,不然,全国人民辛辛苦苦几个月的抗疫成果将会毁于一旦。这是我们每一个人都不情愿看到的。
2、每一个人都必须遵守防控措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响应国家的号召,服从国家的安排。
3、没事待在家里,出门必须戴口罩,绝不政府添麻烦。
4、疫情一天不根除,就一天不能放松警惕,吉林的疫情反弹的教训是深刻的,我们必须吸取教训。
5、疫情期间,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一定要严惩,绝不姑息!
只有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我们才能取得抗疫的最后胜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恢复正常的生活!
自从疫情爆发以来,这样的刁民已经不知道出现了多少个,我们应该给这样的刁民做一个合集,把他们放到网上作为负面教材。
事件经过:5月17日吉林舒兰市一女子强行出小区遛狗和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拒绝量体温,女子口吐芬芳,而这名工作人员已经60岁了。
昨天吉林省又增加了两个病例,而且这两天一直持续增加了病例,也带给人们越来越多的恐慌,尤其是家里有高三和初三孩子的家长都特别担心,会影响到孩子的高考和中考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舒兰市的人民不能够积极配合,防控疫情将会让吉林省的疫情更加严重。
其实在我们生活中不知道还有多少这样的人,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利益,从来不把大家的安全放在眼里,这才是我们现在社会中的毒瘤,我觉得这样的人员必须要依法对他进行惩罚,给予治安强制拘留,才能对这种人给予震慑。
当然这个女子嚣张的原因就是因为她素质低,所以我们也应该在防控疫情的过程当中,加强对广大人民的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疫情的可怕之处,让所有的人民都知道我们应该如何去做,加强教育引导,这样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不幸被感染了新冠病毒,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传染多人,有罪吗?
不知者不知罪,也绝对是没有罪。但是安防疫要求的规定,你都做到了没有。比如你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让你报告你报告了没有,让你隔离你隔离了没有,让你出示健康二维码你出示了没有了,让你检测你检测了没有,让你交待所走路线你交待了没有。如果其中有一项没有做到,造成病毒传播,即使你不知情,照样有罪,照样会受到严肃的追责和查处。
要看自己之前是否和风险人员接触过,是否去过风险区域。接触或者去过后是否如实上报了。如果把自己能做的都做好了。确定在无心无准备的情况下被感染,且感染后无症状自己也不知情,应该是无罪的。
你问有罪吗?
首先得明白什么是犯罪?
《刑法》第十三条…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从这条来看,构成犯罪同时要具备4个条件:
1.危害社会的行为
2.依法受刑罚处罚
3.情节较重
4.危害较大。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违法,受《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不构成犯罪。
犯罪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危害社会,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是故意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社会,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轻信,而发生危害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还有意外事件,既不是故意又不是过失,损害结果的,不是犯罪。
其次,新冠肺炎疫情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防控,感染新冠病毒传染多人,是否构成罪?
涉嫌传染病罪,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你说不幸被感染了新冠病毒,会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根据防疫要求,不得到药店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的药,如购买得实名登记,药店发挥“前哨"作用,上报疾控中心。
有上述症状,不得到私人诊所就医,得到指定的发热门诊就医。
从外地中高风险地区归来的,得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向单位,社区“双报到,双报备”。集中隔离14天。
既不报备,又没宅在家,参加聚会聚餐,没打疫苗,又违反“防疫三宝”,不戴口罩,不测温,不扫码,违反疫情防控一系列措施,造成传染多人的。
根据情节,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按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具体是罪,还是非罪?自己对照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