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遇害案”救援队要求滴滴支付100万悬赏奖励,你觉得合理吗?
先来答疑:5月10日,空姐李某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一事引发关注。当晚,滴滴发布悬赏通告,悬赏100万元寻找嫌疑人刘振华。滴滴称,对于提供线索的热心人,滴滴将视线索重要程度给予最高100万人民币的奖励。5月12日4时30分许,“空姐乘滴滴遇害案”正式告破。近日,参与搜寻嫌疑人刘振华的郑州市水上义务救援队委托律师向滴滴提出悬赏支付,再次引发舆论关注。滴滴回应称,有多个团体和个人向他们提出领取奖金的要求,希望申领人尽快提供有效证据,经公安机关确认后,会尽快将奖金发放。
滴滴这么回应:
在寻人启事发出后,短短两天时间里平台接到了三千多条线索,我们选取了当中可能有效的信息随时同步给公安部门,由于目前有多个团体和个人向平台提出领取奖金的要求,希望相关申领人能够尽快提供切实有效的证据,并经公安机关确认对案件侦破确有重大帮助,一经核实我们将尽快把奖金给到最合适的个人或团队。
网友这么看:
@Sunny丶shoes:有一说一,这钱不应该给打捞队。
@耕种锄耪一鲁人:警察找到了线索,然后叫来打捞队打捞,打捞后,警察查明尸体就是凶手,打捞队只是出了打捞的力气吧?
@零崎翼識Zerozaki:我觉得这个钱滴滴应该出,不过应该补偿给受害人家属而不是救援队。
@Me周宁波:没错,滴滴敢承诺,就要敢担当。
@土老老老冒儿:支持救援队!
@JCL1Q84:滴滴公司如果聪明点,就该主动表示捐一百万给这支公益打捞队,算是做个慈善。
@lo洛lo:打捞队说了他们做的是公益,但滴滴有承诺在先,滴滴是应该兑现的,至于兑现后这个钱怎么分配,给谁,那得看了。
“义务”救援为何还“要钱” ?
受救援队委托的付建律师解释称,水上救援队属于民办非营利性企业,救援和打捞都是义务的。但这次滴滴是为提供“重大线索”悬赏,与帮助死者家属打捞的性质是不同的。义务救援队是利用自身的设备工具和人员发现嫌疑人并成功打捞,并经过公安机关鉴定,确定嫌疑人身份。具备协商支付悬赏金的资格。
“空姐遇害案”救援队要求滴滴支付100万悬赏奖励,你觉得合理吗?你怎么看呢?(X)看“郑州市红十字会水上义务救援队”这个名字,那大家的争论也就在“义务”二字。既然是义务了,那到底该不该列入奖励对象了。本人不是法律专业的律师,但是我就从人之常情四个字来说说我的看法。
本人觉得滴滴公司应该给予郑州市红十字会水上义务救援队悬赏奖励。
首先我们都知道空姐乘滴滴遇害事件在社会上引起的关注度影响力都是极大的,大家对滴滴公司也是一片声讨。这个时候滴滴公司我想也是承受了很大的压力的。为了尽快给空姐家人一个说法也好还是为了给大众一个说法也好,积极通过悬赏100万奖励给提供情者。那这个100万的悬赏也让我们大众能直接的看到滴滴公司对这个事件的态度,多少还是觉得滴滴公司态度还是好的。
现在郑州红十字会水上义务救援队我们先抛开他们的身份不说,他们通过自己的判断分析通过行动找到了凶手,可以说完全符合滴滴公司公告上的内容。如果不支付赏金我本人觉得滴滴公司有点“雷声大雨点小",最起码滴滴公司的态度有点不近人情。人家帮了你那么大的忙,你的态度却来了个大反转。这让我开始怀疑滴滴公司开始的悬赏100万只是拿出来平复大众,因为当时其实谁也不知道凶手在哪,凶手能不能抓住对不对。再说你也没有特别说明一切义务救援队不能参与100万奖励。
其次我们再来说义务救援队。都是普通人,都要养家糊口,有时候救援可能会比普通工作遇到危险的指数高的多。如果我们说义务就是为了服务大众,那连工资也不应该拿,那想一想你会去做这份工作么?因为都是普通人,都要养家糊口过日子,都要想有付出有回报对不对。只不过奖励的对象不一样,所以不要再用义务绑架别人。
我想社会上有很多义务救援队的单位组织,任何一个人出现危险需要救援,不管有没有奖励他们也会冒着可能得危险去帮你一把的。现在有说好的奖励为什么要把他们排除在外呢?
救援队虽然是公益打捞行为,目的也是支持警方破案,但不能因为其身份而排除其获取赏金的权利,救援队找到犯罪嫌疑人遗体,使得公安机关迅速破案,滴滴公司应当依照约定向救援队支付相应的悬赏金。
据报道,滴滴公司悬赏100万元,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犯罪嫌疑人刘某的线索,并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视线索重要程序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经过日夜奋战,救援队最终将犯罪嫌疑人的遗体找到,也使得空姐遇害案最终成功告破。
滴滴公司公开发布的悬赏公告的行为属于要约,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即广告人以广告的方式发布声明,承诺对任何按照声明的条件完成指定事项的人给予约定的报酬。任何人按照广告公布的条件,完成了广告所指定的行为,即对广告人享有报酬请求权。
涉案救援队属于郑州红十字水上义务救援队,救援队实施打捞行为也属于公益支援公安局尽早破案,由于事发地水域河流流速较大,且水底堆积物较多,搜寻难度非常大,救援队的专业打捞行为无疑相比一般人而言更加专业。
救援队通过日夜搜救,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的遗体并通知公安机关,最终使得该案成功告破,救援队的这一线索无疑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滴滴公司应当按照悬赏广告的承诺向救援队支付相应的报酬。
滴滴发出悬赏广告的目的本就是让更多公益之士、知情人员、社会组织和个人都积极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线索,从而帮助警方尽早破案,早日惩治违法犯罪人员,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个人认为红十字救援队也不应当区别对待,应当获得相应的报酬。
如何看待吉林通化几名网红水库冰面上驾车玩漂移,不幸落水死亡?
发生这样的事故,真是不幸,说明任何时候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事件回顾
2020年12月17日,吉林通化柳河县时家店水库,一车落水,据当地宣传部通报,3人驾车在冰面上玩耍,由于冰面承载不了,瞬间连人带车滑进了河道深水区,造成3人溺亡!
据说,其中一名为网红,在一平台拥有58万粉丝,该网红最后一次更新停在12月16日,不少网友在其作品上留言走好。记者致电警方核实,对方表示不便透露。
如何看待
冰面上玩耍,特别是在冰面上行车,犹如一个人赤脚在刀尖上行走,危险至极,随时都有落水可能,以往发生多起,为了抄近路走冰面而溺亡的事故,为什么有些人不引起重视,还有侥幸心理呢?
现在的网红,为了吸引眼球,可以说费尽心思,以前有好多吃播网红,摆拍的视频,不惊人不罢休,即虚假又浪费粮食,被禁了确实是好事,这起事故如果真是网传的那样,确实是网红自身的原因了!
综上所述,冰面上行车,是非常危险的, 希望大家都能引以为戒,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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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为大,悲剧已经酿成,无法对几位故去的年轻人发表什么指责和批评,因为再严厉的指责和批评,比如那句著名的NO ZUO NO DIE!不管我们多么惋惜,心痛,都无法让三位年轻人生龙活虎地回到他们父母和亲人身边。
几名网红冒险驾车去水库冰面上玩漂移,一定是寻找新鲜刺激的拍摄视频的题材或直播题材。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吸引到更多的粉丝,粉丝越多,每场直播获得的打赏,或者视频播放量才能上去,成为热门,更多的粉丝,更多的流量意味着更加丰厚的收益回报。处于吸粉和拍摄爆款视频的题材需要,三位年轻人不惜铤而走险,去冰面上驾车玩漂移,不惜以生命在博流量。这个事件让我不由得想起短视频平台上曾经的第一极限挑战网红吴永宁,因为惊险刺激的极限挑战粉丝暴涨,最后失手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因此,这几位年轻网红未能吸取吴永宁之前的血的教训让悲剧重演。再次出现这种拿命博流量而丧命的案例值得全天下所有想走网红之路成名发财年轻人们警醒。
东北地区是盛产网红的第一大产区,在短视频时代,来自东北地区的众多网红格外的引人注目,网红产业也成为整个东北地区最耀眼,最受瞩目的新兴产业,很多年轻人借助短视频平台表演各种才艺迅速走红,成为拥有几百万粉丝,几千万粉丝的超级网红,一场带货直播便能卖货几千万,甚至几个亿,因此在整个东北地区,这些万众瞩目的超级网红,像辛巴,高火火等成为东北年轻人的偶像,很多东北地区的年轻人也把当网红作为自己人生职业的最佳选择。这从侧面反应东北地区经济的衰落,传统的重工业,采矿业还有农业发展陷入低迷,又累又苦,收入还不高,年轻人发展的空间很窄,只能集体想着去做网红,整直播,东北网红云集,直播产业一枝独秀从侧面反应的是东北老工业基地传统产业发展乏力的一种困局。
喧闹的网红直播产业真的能够把整个东北带向美好的未来吗?我的心里是悬着一个很大的问号的。
2020年12月17日,吉林通化柳河县3人因冰上开车落水身亡。
19日凌晨,柳河发布发通告,称12月17日晚,柳河县时家店乡发生一起车辆落水人员溺亡事件,3人驾车在未冻实冰面上玩耍,连人带车滑入深水区,造成3人溺亡。
寻刺激丢性命
根据附近居民说,事发当天,这辆车子很早就来了,甚至还有不少居民都还没起床。
事故中死亡的三人,是想赶早到冰面上驾车玩漂移,寻求地面上寻求不到的刺激。
谁知道看似厚实的冰面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结实,在玩耍过程中冰面承受不住压力,突然破裂,一瞬间连车带人全部沉入到水中。
在寒冷的冬天,加上封闭的车厢内,出事是很快的事情。
现在一些年轻人,已经对于驾车直线速度不再感冒,而是喜欢上影视剧中的漂移。漂移在路面上需要比较宽广的场地,可是这样的场地并不多见。
于是东北一些年轻人就把场地放在了冬天的冰面上,没有交警查,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可是危险系数比路上只多不少。
网红直播?
还有一个消息也值得关注,有传言说这三个人是所谓的“网红”,就是专职靠着直播或者拍摄视频赚钱的一类人。
近年来,一些自媒体人,为了博眼球赚流量,已经变得无底线无下限了。
早几个月在网络上流传很久的“跪行男友”视频,刷新了许多人的三观。视频中女子把绳子套在男子脖子上,手中拿着类似皮鞭的东西,一边往男子身上抽打,一边痛骂。
男子并不反抗,一路跪爬,配合着女子,这一堪称奇葩的景象引来很多路人围观。
这是挑战社会公序良俗的底线和人们的认知底线,目的只是为了一己私利。当然,还有像本事件中这样为了利益不顾个人安危的行为。
这样的题材吸人眼球吗?肯定的说,吸引,但是在没有安全保障基础之上的东西,获得了能拥有吗?
安全永远都是第一位的,因为只有生命安全得到保障,才能谈别的东西。
今非昔比
我小的时候,冬天也曾在池塘的冰面上玩过,我相信很多同龄人小时候都应该有同样的经历。
只是那时候冬天很冷,温度很低,冰面很厚,所以那时候即使很多人一起在冰面上玩,也不会有问题。
可是三四十年后的今天,随着温室效应越来越严重,全球气温变暖,已经变得今非昔比了。
同样的地方,十年二十年前可以,现在未必可行。
根据有关数据显示,当冰面厚度低于15CM的时候,理论上支撑不了汽车的重量。而且水域面积越大,需要的厚度越大。在没有专业数据支撑或者专业人员勘测下,切勿以身犯险。
生命只有一次,务必要珍惜。不管是寻求刺激,还是为了其他目的,都应以尊重生命为前提。
你知道的最有意思最有情趣的打油诗是什么?
我上高中时,听一个同学讲过一件事,他说他们以前上初中时,有一个调皮的同学,写过一首打油诗。
在七十年代,我们上学时,作文课一般都是两节课,在这两节课里,老师在黑板上出一个作文题,然后要求同学们在这两节课内,完成一篇命题作文。
事情是这样的,他们上初中时,班里有一个同学比较调皮。有一次上作文课,老师出了一个作文题,要求同学们在两节课内完成一篇作文。
在这两节课内,同学们都聚精会神地在写作文,只见大家时而皱着眉头,咬着笔杆沉思,时而笔尖不停地在纸上沙沙地写着,时而又露出一个会心的微笑。同学们心里只有一个想法,在这两节课内,一定要写好这篇作文。
全班同学都在努力地写着作文,只有一个同学顽皮地左顾右盼,也不时地埋下头写一小会,然后开心地笑着,有时也会皱一皱眉头,好象在思考着什么。
离作文课还有近二十分钟,就要下课了,只见这位同学站起来,大声朗读一首自己写的打油诗:
天上星地下落,
我在学校受折磨。
老师打我又骂我,
还说我偷懒不干活。
老师呀,
赶快把书钱退给我。
买一糖块雪一雪,
你看快乐不快乐!
全班同学,听他朗读完,不论男同学,女同学都忍不住捧腹大笑,有的眼泪都笑出来了,有的笑的肚子疼,有的笑的东倒西歪,正当全班同学都在哄堂大笑的时候,谁也没注意到,老师不知什么时间,从教室的后门进来了。
老师走到写打油诗的同学跟前,拧着他的耳朵,把他带到讲台上,面朝同学们站下,这同学一副做错事的样子,低着头,红着脸,一声也不敢吭。
后来,老师给班主任老师讲了一下,班主任老师罚这位同学站了两节课才算结束。
友友们,这位同学的打油诗有意思,有情趣吗?
要说奇葩有趣的打油诗,首先就想到民国时期的军阀张宗昌。他肚里没有多少墨水,但也爱吟“诗”,由于其中还有些趣味,也就留下了一些,摘取几首供赏玩~
《咏雪》张宗昌
什么东西天上飞?
东一堆来西一堆。
莫非玉帝盖金殿,
筛石灰呀筛石灰。
《咏闪电》
忽见天上一火镰,
疑是玉皇要抽烟。
如果玉皇不抽烟,
为何又是一火镰?
(玉皇的心思他还摸得挺透呢)
《大风歌》
大炮开兮轰他娘,
威加海内兮回家乡,
数英雄兮张宗昌,
安得巨鲸兮吞扶桑。
(这首明显仿刘邦的《大风歌》,但首句就夺人眼球,刘邦的原作人家不管从什么角度看那叫诗,如果说听话听音,张的这首首句就叫你感受,什么叫军阀。气势上还是有点气势的。“兮“呀,“安“等字都没用错,特别是末句算成诗也是可以的,因为“巨鲸吞扶桑“有意象的成份在内,还有一种自命英雄的狂野之气,比较出彩)
(浅陋之见,请各位老师指点)
除夕口占
——唐伯虎
柴米油盐酱醋茶,
般般都在别人家。
岁暮清闲无一事。
竹量寺里看梅花。
洗儿
——苏轼
人皆养子望聪明,
我被聪明误一生。
惟愿孩儿愚且鲁,
无灾无难到公卿。
(一)
一条大河向东流,
滔滔江水惹闲愁。
我敬岁月三杯酒,
岁月何曾回过头。
(二)
人人心中一丘田,
各自耕耘不得闲。
惟有撒下知足种,
收获快乐最值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