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3岁男童遭继母虐待,拳打嘴咬还不让生母探视,父亲却说:“不知道”, 你怎么看?
也不是所有亲妈都对孩子好!我一朋友离婚孩子抚养权是男的,孩子4岁左右就是男人又当爹又当妈的带着,离婚原因是女人赌博,找男人就如同做公交车一样,只要投币就可以上
不让她接孩子她偷着接孩子,然后以各种理由要钱,什么孩子买吃的,衣服等
给她了钱赌博
衣服不买,
她即使花50元钱买衣服,她会说200,孩子生病了如果在她那里,她不去带孩子看病,非等孩子爸自己带孩子去看,感冒发烧了拿药都不出,
抚养费一分钱都没给,
现在孩子大了高中了,学习成绩不错,她到开始关心了,但是还是铁公鸡一毛不拔,还挑拨离间说孩子爸不疼他,
这样的亲妈也比父亲全家人都好吗?
看事情不要光看表面,什么事情都不是绝对的!不了解情况就不要妄下结论
如何看待上海一已婚男子纠缠并捅死女子,留下2岁半女儿?
真想说一句:倒霉的孩子,混账的爱情。孩子是无辜的,表面上是男人的全责,实际上还另有深意。
事件
据题主和网友描述,死者卫某生前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嫌疑人费某,费某对卫某展开穷追猛打式的追求,卫某也怀孕了。之后卫某得知对方是有老婆有孩子的人,打下了孩子。之前态度很好的对方父母也来个一百八十多大转折。
(图片来自题主配图,仅为描述和评论)
之后费某仍旧追求卫某,女子不顾家人的反对,再次和费某接触,并二次怀孕,就是这个倒霉的小孩。
费某家庭对待卫某比较冷淡,而费某也没怎么负责任。之后又不知所踪。
半年后,费某又来纠缠女子,搅扰的全家不得安宁,还出言不逊,有威胁的话。后来得知卫某认识个异性朋友,勃然大怒,对卫女士连砍几刀,女子死亡,卫某父母也受伤。
败类
这个男子真是社会中的败类。自己有家有室,还去欺骗对方的感情。三番两次,堪称无赖。对于女子,看不出有什么感情在里面,或许只是需求而已。对方打掉第一个孩子,生下第二个孩子,他都没进到一个负责任男人的本分。
他的家庭似乎对他也比较纵容,没有什么是非立场可言。
软弱
女子在感情中充当了软弱的角色,未婚先孕不说,还二次妥协,这就致使男子更容易看轻女子,女子不顾家人反对,这么做多少有点执迷不悟的意味。
孩子
最倒霉的就是这个孩子,一边是不负责任的嫌疑人父亲,一方已经驾鹤西去,两岁的孩子抚养成了问题,男方家人依然冷漠,而女方父母年事已高,很难照顾。
感情中不要揉太多沙子,真的会流泪。
这种事情诉诸法律就可以了
1、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自古如此,现今的法律对于杀人罪也是不可容忍的
2、对方的家人对于自己儿子的这种做法不闻不问,对于这个2岁不到的孩子也不理睬,并不是冷漠就可以撇除关系的
3、该男子已婚并且还纠缠该女子是一种病态的婚恋爱情,这对他的原生家庭也是一种折磨,因此两个家庭最好是能够协商解决
事情总是要处理,孩子的母亲已经离开人世,而罪魁祸首是父亲,对这个无辜的小生命也是一种伤害,最好是福利机构能够收养,给她一个了无牵挂的人生
男的自我,脾气暴躁。女的软弱,性格善变。
几年前,卫某通过相亲认识了男费某,由于当时看不上费某,所以相亲认识后一直没联系。直到两年后,费某突然对卫某展开了疯狂地追求,两人在一起后不久,卫某就怀上了费某的孩子。 自己的父母得知后找费某商量,让其安排双方父母见个面,商量一下结婚的事。由于卫某肚子一天天大了起来,托了几个月之后,卫某父母主动找到费某父母的家里,却发现费某竟是已婚人士,家里还有个儿子。
在这样的情况下,卫某家里就选择打掉了孩子,不想做破坏人家家庭的事情。希望以后找个好人家安安稳稳的过日子。 但才半年的时间,离婚的费某又来纠缠卫某了。卫某家里表示,不会让女儿与你在一起了,吃了闭门羹后,费某悻悻离去,过了一段时间费某再次卷土重来,先是甜言蜜语的哄骗,到了后面甚至言语威胁:“你要是敢和别人在一起,我就打你。”
奈何,卫某竟喜欢费某,不顾家里反对又在一起,不久之后卫某又怀上并生下了孩子,怀孕期间费某一直未曾出现。之后,两家因孩子抚养问题而闹大了矛盾,并且上诉至法院,孩子由卫某抚养,费某每月承担1000元抚养费,由于费某无独立经济来源,最终只支付一个月之后就不了了之。
半年时间里,费某经常有事没事就以看孩子为借口来家里闹,要卫某与他复合,保持同居不结婚的状态生活下去,为了达到目的,费某在卫某家与楼下大吵大闹,为了摆脱费某的纠缠,卫某与费某签了协议,不需要费某付任何的抚养费,要求他不要再到家里来纠缠自己。费某当时很爽快地答应了,可过了一个周后他又来了,并叫嚣就要缠着卫某,不让她有好日子过,而且见她一次就要打一次,就算哪天坐牢了也不后悔。当时卫某不以为意,直到去年11月份,卫某接触了一个新的异性朋友。费某不知从哪儿得知了消息,突然持刀跑到家里来,见了卫某就捅。
孩子无辜,家庭不幸。该放手时就放手,认清一个人——难,但真的很重要,别让别人为你的错误买单。
此刻,您有什么想法?
对于抚顺女童虐待案件,你怎么看?
考虑这种事发生的原因,要么坏,要么蠢,罪犯的心理根源皆来源于这两点。
蠢的方面一般就是落后的思想观念作祟:比如重男轻女、封建迷信。
坏的方面就是千奇百怪:心理变态、反社会人格,永远不要试图理解一个罪犯的心理,尤其是这种欺凌弱小的罪犯,没有下限。
法律适用方面,有关虐童没有专门的条款,相关的条款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时如果适用这条的话,判得就轻了。
虐待儿童事件以前也有报道,但是一般犯罪主体都是后爹后娘,像这样亲妈参与的还是第一回见,这不是妈妈,这是魔鬼。
1.父母离异,儿童虐待案件多发。
纵观各种虐待儿童案件,十之八九是父母离异。父母把孩子带到世间然后他们各自分开,留下孤独的孩子要么没有亲生父亲陪伴,要么没有亲生母亲的陪伴。
不管男人女人,重组家庭以后,对待这个弱小的,其他人的亲骨肉,另一方或多或少总会有嫌弃的心,不断的枕边风,不断的洗脑,亲生父(母)思想上也会出现波动。而思想会决定行动。
2.亲妈参与虐待自己女儿,骇人听闻,这是妥妥的人渣组合。
新闻中说,被虐待女孩童童,她妈妈男友是刑满释放人员,无业,她妈妈也是无业,两个无业游民,带着一个小女孩,吃了上顿无下顿,生活压力可想而知,面对比他们弱小的孩子,两个可恶的大人伸出了虐待的魔爪,孩子成了他们随意打骂的对象。
我始终相信,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一个喜欢刑满释放人员的女人,她也好不到哪里去。必然是刘某哪里吸引住了她,她才会带女儿和他同居,并且容忍并参与对孩子的殴打。
3.父母是一个职业,不是天然成就的,建议举办父母学校,不合格的父母要取消他们的监护资格。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孩子属于未来,属于国家。对虐待,打骂儿童的行为必须零容忍,由公权力去制止。
自古以来,中国法制史就有“亲亲相隐”的说法,子为父隐,父为子隐,子不言父过好像就是孝道,亲人之间不能相互指责举报,这就造成了一种局面,夫妻打架一般不好参与处理,打孩子一般人也不好出头。
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不管是父母孩子,老公老婆,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人,享有自己的权力,任何人不能代为行使和剥夺。
建议法律健全这方面的规定,对于家庭内部的犯罪,要做到举报必究;引导社会其他人多关注未成年人的安全,发现不良行为积极举报。
为人父母,爱护孩子这是天性。这个母亲,枉为人母!还不如一只母鸡,不如动物!对亲生女儿如此,可见她主观恶性更大,这样的人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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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道的虐童案件很多,现又出现抚顺女童虐待案件,看了很让人揪心。我就想问问孩子的生母,男朋友虐待自己的女儿,她就在身边,她不但不保持自己的女儿,还帮着外人一起虐待女儿,她还配做母亲吗?
据媒体报道,辽宁抚顺6岁女孩童童(化名)在今年2月到5月期间,多次遭生母及其男友残忍虐待,包括热水浇头、钳子拔牙、打火机烧嘴、钢针扎腿、喂猫粮等。女孩全身多处被烫伤、骨折,上嘴唇被烧破。
女儿被孩子生母的男朋友多次虐待,并威胁女孩,若说出去杀了她全家,由此看来这个男子凶残成性,脾气暴躁,道德观念败坏,不是个好东西。他还有抢劫案底,被拘捕入狱两年,明摆着这人品质不行,还居然有女人心甘情愿的跟他交往同居,说明这两个狗男女就是一对"人碴”。
这个女童的生母,将孩子送重症监护室后,没钱结帐,叫来孩子的姥姥,并威胁姥姥不准报警,否则,他们俩坐牢出来后,会报复的。
所幸孩子的姥姥在医生的暗示下,说孩子有可能遭人虐待,建议报警,姥姥听了好心人的话,还是选择报警,于是,法院判更了孩子的监护权,归生父抚养。这一对"人碴”,难逃法律的制裁。
根据此案涉及被监护人侵害的情况,目前被害人的监护人已做出事实变更,由其父亲看护。下一步,当地法院、检察院将加快案件审理速度,依法从重从快严惩犯罪分子。
据说这次挨打是因为女孩偷偷跟生父打视频电话,被生母和她的男朋友瞧见,他俩不喜欢女孩跟生父联系,才下杀手打女孩的,这孩子又是哭又是闹的,邻居都不肯上前劝阻,这人世寒凉,让人心冷。?
最后奉劝那些想离婚的男女,过不到一起不强免,但一定要多为孩子考虑,争取孩子在一个安定,祥和,温暖的环境里长大,千万不要投一时的痛快,说离婚就离婚,对孩子不负责任,苦了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