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老了,是上养老院好,还是在家请保姆好?
啥叫孝顺呀?在家拖累子女就是孝吗?为了晚年余生那点时间,把子女拖得精疲力尽,家境弄穷,那叫孝吗?老人对子女孝的要求,应是安排好老人生活,把自己小家过幸福,让晚辈家发人兴,财力丰富,才是最大之孝。
50后60后现在都已踏进了老年时代,并且绝大部分都是一个孩子,就算儿女孝顺,他们有自己的家庭和工作,照顾父母确实是有心无力。至于上养老院还是请保姆,这要看自己的经济条件。退休金高的,可能请保姆会舒适一些。至于退休金三四千元的,保姆是请不起的。这类低收入群体,去高级养老院是不大可能,大部分人只有去价格较低的一般养老院养老。
人老了,最终还是去养老院较好。按理讲,找一个保姆服侍老人最好,服务照顾一对一,应该是周到的。其实不然,再好,再负责任的保姆,要不了一个月,或十天八天,就会玩心眼,做事投机取巧,人前一套,背后又是一套,人前服务周到,细心关爱,人后,却暗暗虐待老人,不给吃喝,老人里外一身脏,臭气满屋,骂声不断!其实在活受!这个罪何时了,何人能知道,子女都在忙,也只能偶然来看看。而养老院,人多眼亮,如有虐待老人现像,定会群起攻之,愤愤呜不平!当然,如遇到高度负责任,很善良的保姆,那是求之不得的,老人定会享福,安度晚年,可是好的、素质高的保姆,如凤毛麟角!
“子女与父母就近居住或同住”的养老模式,你会选择吗?
无论就近居住或同住都不能彻底解决养老的问题。因为,他们要上班挣钱养家糊口,白天老人仍然是独居无人照顾,就近居住夜晚也不能陪同老人,同居由于生活习性不同容易影响老人或限制年轻人,更有甚者同居时间长了影响两代人或三代人的感情;所以,更倾向于子女单独适当关照或单独照顾老人,这种希望想想可以司施难,还是希望国家和地方政府完善医疗、娱乐、住寑养老机构,并非拖老所似的圈养模式养老,工作人员也并非老妈子式的管理者,把养老院不要办成收老院、老人的伤心院、老人的终老站;
老人和儿子儿媳生活,儿子去世,儿媳可以不管老人吗?
《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父母的义务,这个成年子女不包括女婿、儿媳。
老人的儿子去世,如果去世的儿子是独生子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孙女),对其爷爷、奶奶负有赡养义务。
儿子去世,儿媳对公公、婆婆尽了赡养义务的,可以将儿媳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
虽然法律上没有儿媳必须赡养公婆的义务,但要按许多农村的乡規民约,儿媳若不改嫁就必须赡养公婆;若改嫁,按有的农村的习俗,不能得到老公留下的遗产。
就是在城市,改嫁的儿媳也不继承她老公的婚前财产,此财产属于其老公的父母和子女继承;对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去世,另一半也不能全部继承遗产,其老公的父母也有继承去世儿子一部分遗产的法定权利。
而公婆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可通过以自己的财产事前遗赠的方式,与近亲等热心人签订合同,公证后使公婆能得到赡养。
另外,我看到的是许许多多儿媳,在本人老公去世后,主动承担了儿子的尽孝责任,克服困难也要赡养公婆。身边常见到、听到好儿媳孝敬公婆的佳话美谈。这样的儿媳值得人们尊敬和效仿。
举个例子:我们单位是一个有数万在岗职工、还有数万离退休老同志的大型国企。单位每年都在离退休老同志中,开展五好竞赛評选活动,其中一好就是評选好儿媳。每年的重阳节,都要召开表彰大会,单位党政领导都要到会,亲自为评上的好儿媳代表佩红戴花,发奖状和纪念品。党政领导还要在会上发表尊老讲话,在整个单位内营造敬老爱老的好氛围。
所以,我们单位孝敬公婆的风气很浓,还没有发现有拒绝赡养公婆的人和事。
老人和儿子儿媳一起生活,儿子去世了,儿媳管不管老人,就要看儿媳自己了,这个没有法律约束,现在的人,也不会在乎什么道德绑架。如果儿子还在世时,一家人其乐融融,和睦相处,老人的儿子对儿媳很好,老人对儿媳也很好,即使老人的儿子去世了,儿媳也会念着老公对自己的好和老人对自己的好,尽心尽力去照顾老人的。总之呢,明天和意外,谁也不知道哪个先来,所以一家人应该和睦相处,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家人好点,好好珍惜家里的每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