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猪笼案嫌犯涉嫌什么罪被拘留?
从警方发布的信息来看没有公布罪名,我估计以非法拘禁罪立案侦查的可能性最大,理由如下:
第一,从警方公布的信息看该男子没有明显的外伤,身体状况较好。故意伤害罪依赖伤情鉴定结论,如果鉴定不出来伤,很难做到罪刑相适应。
第二,对方将该男子关进猪笼并拍摄视频,具有侮辱性质,但是侮辱罪是一种自诉罪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应当排除这种情况。
第三,对方人数众多采用暴力方式控制该男子,将其塞入猪笼放在水边,非法剥夺了该男子自由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对方多人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在本案中还具有明显的殴打、侮辱情节应当从重处罚。
此案广东电白发,丈夫有事离开家。女子忙将电话打,约会情人家中耍。颠龙倒凤云雨后,相拥而眠胆量大。
夜路走多总出鬼,凌晨丈夫返回家。感觉不对电话打,叫来族人丙乙甲。抬着篾猪笼一只,破门而入现行抓。
拎起女子丢沙发,遮羞裸体裹床纱,捂脸埋头羞哒哒,不敢面对心发麻。男子被捆猪笼躺,全身仅穿短裤衩。
三人轻松抬着他,急往河边撒脚丫,扔入水中男子怕,呼天抢地喊爹妈。声声求饶再不干,徜若再犯是王八。
四人理智没发傻,目的只是吓唬他。虽说猪笼水里浸,旁有三人作招架。岸上一人手机拿,拍摄视频网上发。
最终男子无大碍,吓得屁滚尿流下。视频播出众惊诧,各抒己见动嘴巴。公安闻信也出发,要将惹事四人抓。
淫男欲女不值价,狼狈为奸不像话,行径着实应该打,猪笼浸水却违法。如今法制新社会,早已禁止古刑罚,目的就是人性化,以人为本尊严大。所以四人皆犯法,非法拘禁没空话,还可涉嫌侮辱罪,反正有人会找茬。管他犯这又犯那,我看情有可原查,哪个遇此气不发,那是饭从屁眼扒。既然没有命案出,确确实实是吓他,应当事实求是看,从轻四人作处罚。
(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这真的是一起悲剧,侵猪笼这事,其实是古代的一种刑法,主要是用来惩治某些婚内出.轨的奸.恶之徒,已经发现就要被装到一种用竹子制成的笼子,丢进水里淹死。
这样的事情最近又发生了,最近网络上有人发帖称,在11月20日,在广东电白县,一名男子疑是和别人的媳妇发生了情感纠纷,被村里一大帮男人给装到竹笼子里,丢进河里了!当然有人拍了视频,视频显示,该男子被装入猪笼,吓得痛哭求饶,最后还是被扔进了河里,
这件事发生了,网络上引发了热议,好多网友认为,这种方法不可取,侵猪笼属于古代人用来惩治那些出轨男女的私刑,现在都是21世纪了!出现这样的事情不可取,真的需要惩治出轨男女的,只要报警,让他们接受法律的惩罚,不建议个人滥用私刑,到时候给自己惹来麻烦。
对于这事,电白警方也迅速的展开了调查,当晚就把一些犯罪嫌疑人抓捕到案,还有部分第二天分别投案自首了,
估计滥用私刑的罪名是跑不掉了!
对于21世纪还发生的侵猪笼事件,@乌鲁木齐的小柴 个人认为,对于婚内出轨的男女,他们违背了道德沦礼,我们要强烈的去谴责,如果发生了,我们要及时报警,得到了法律的援助,让罪犯得到法律的惩治,但是不能滥用私刑,就侵猪笼这件事来说,这是一种犯罪,不可取,受害者应该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才是正确唯一的选择。
由以上事情件来看,我们遇事一定要保持理智,良好的心态,不可自作主张,义气行事,到时候引火烧身,害人害己。
小三被原配及三名女子当街暴打,男子痛哭流涕用身体护住小三,你怎么看?
大街上原配暴打小三,还有两名女子帮忙一起围打,小三求饶,男子痛哭流涕,趴在小三身上用身体护住小三,到底谁对谁错?这个世界,谁离了谁都能活,到底什么原因不去评论。
以这种方式解决男人出轨,当街暴打小三和丈夫的女子,虽然出气了,打的痛快。但是这样子,他们的婚姻肯定完了。原配应该尽快收集丈夫出轨证据,尽早去找法院,争取自己权益,把损失降到最低。
有说打的好,有说不应该打。各有道理,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谁都有对有错。对这个男人的表现,还算是个男人,敢做敢当,不推卸责任。
同样街头暴打小三,我们常常看得到的是另外一幕,出轨男人不知去向,小三被痛打,有的甚至被扒光衣服,深受其辱。对这种行为也是不赞成的,也是违反法律的。有人说,现在离婚率高,都是小三惹的祸。
双方都有责任 ,一个巴掌拍不响,小三都找的什么人?特别喜欢找成熟的男人,而且是老男人,口口声声说是为了爱情,骗小孩子吧。男人没有金钱,没有地位。她会爱上他吗?会不惜冒着被打,被扒衣的危险,和老男人来往吗?除了极少数是真的爱情,大部分都是一个贪财,一个贪色,互相利用而已。男人尝腥大多不想负责,实际上只是玩玩而已。女人看重的是男人有钱有权利,如果把他抢来,自己少奋斗好多年,可以过上舒服的生活。因此想着法讨好男人,投入男人的怀抱,甚至梦想有一天转正。
对于原配来说,就没有一点责任吗?喜欢男人就要给男人面子,不在别人面前揭自己男人的短,不要在自己男人面前耍横彪悍,女人这么做只能使男人离开自己。回到家,一天到晚絮絮叨叨,指责怪罪男人,像个泼妇,男人肯定会敬而远之。
对男人只能收服,女人也要打扮自己 ,外貌不如小三,气质要盖过小三,改正自己的缺点,使自己更完美一点,起码某一方面超过小三,男人才会服气,妻子的气质是小三不具备的。也才不敢背叛,小三想引诱,也是不会成功的。
假如在家里,两人真的没有感情,强留也是留不住的。男人多是因为寻找刺激而出轨,女人多是感情生变而出轨 ,这是有点差别的。
婚姻家庭不易,丈夫出轨,一个巴掌拍不响,夫妻俩要经常交流沟通,密切双方关系,相互绝对信任,努力经营婚姻关系,双方谁也离不开谁,小三根本没有插手的空间,要多想想孩子,出轨离婚对孩子伤害最大,要做有责任的父母,不要被金钱物质迷住眼睛,忘记自己婚姻的本质,不懂得什么是婚姻幸福的源泉,那他们一定会输的。大家有什么看法,请发表评论。
不得不说这种时候该男子表现得倒挺爷们儿,对小三确实也是真爱。想必小三被打也不会报警,要不然原配及闺蜜还可能被拘留。
客观来说,该男子在这时候表现的对小三的情谊足可以让小三感动一辈子。该男子用身体护住小三,恐怕这是真爱了。只是如果有真爱大不了先离婚再娶,何必这么偷偷摸摸变成人人喊打呢?
该男子和小三的行为只要是偷偷摸摸进行,没有公然以夫妻名义同居或生活,那么就不构成重婚罪,而仅仅是道德范畴中的婚内出轨的情形。看起来是典型的狗血剧情。
到时原配及闺蜜其实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殴打他人的规定。殴打他人构成轻微伤以上的是可以行政拘留的,原配及闺蜜共三人已经达到结伙殴打他人的程度,并且在公共场合进行属于加重情节,应该被拘留10天以上。但估计小三没有脸去派出所报案,所以恐怕这事儿就不了了之了。
看了事情的描述,三名女子当众殴打小三,而男子痛苦流涕并且用身体保护着小三,最后三名女子离开,我看到周围有好多的人,拿着手机不停的拍照,女人打女人一般都是撕衣服群殴,在场的人没有一个劝架的,都是用手机拍照的,真的是看热闹不嫌事大啊!不过也不能怪大家,真的不知道应该帮谁。
原配打小三,说明原配对丈夫还有感情,不希望拆散这个家,男子用身体护住小三,防止旁边的三名女人对小三造成伤害,可见男子对小三那是真爱呀!但是男子却痛哭流涕,任由三名女子殴打,可真的是心甘情愿,有些感天动地了。
这感情的事还真的说不准有些乱啊!谁和谁才是真爱!这个男人心里肯定很纠结,即舍不得离开原配,也不愿意离开小三,打的一手如意好算盘,但终究是纸包不住火的,这不,引火烧身了,被原配发现了他在外面有女人,也自知理亏任由原配带人打,一个大男人竟然被女子打得痛哭流涕,如果我在现场,我觉得我也会拿手机拍照,想不出别的什么好办法。
这男人在外面有小三,这样的男人我觉得就应该修理一下,原配发现了能不生气吗?好好的一个家被小三愣是拆散了,不生气才怪!
说到这里,我想起了一件事,村里的一个花花公子在外面也包养了一个小三,时间长了小三儿也有了孩子,当然想包养小三那可是要钱的,但很长一段时间小三没有收到钱,于是就领着孩子来到了男的家里,把男的父母气的又哭又闹,这样的事儿丢人啊!而他儿子也就是这个有小三的男人却找不到人。
所以我觉得女人请自重,不要去做别人的小三,靠小三儿上位是很少的,拆散人家的家庭也是不道德的,弄不好还像这个女人一样,被人暴打一顿。
古代女子犯了什么样的错误会被浸猪笼?
看电视剧的时候,经常会出现一些女子被沉猪笼情节,而这些女子都有一个共同的罪名,不守妇道,与他人通奸。这对于中国古代女子来说非常残酷的处罚方式,叫浸猪笼,也称沉猪笼。
猪笼,按字面意思就是装猪的笼子,古代南方在运送猪过河时,可没有船给猪坐,但由于猪会游泳,就编了个笼子装猪过河。
但后来猪笼竟然演变成一种惩罚女子的方式,这种刑法的方式出现时间已经无从考证了,应该在明清时期,因为明朝是首先对女子的贞节问题做出规定,而清朝则规定更加严格。
在传统社会中,尽管有国家法律规定,但是许多地方仍然存在私自设刑的情况,一般乡村中都会有一到两位德高望重的人被推荐为村长或者族长,当村中发生争执、纠纷的时候,都会有这些所谓德高望重的人出来担当审判的角色,这些人不仅可以判处财务归属,甚至还有生杀大权。
浸猪笼这一刑法也就是这些私设的公堂所产生的一种处理侵犯女德的处理方式,这主要针对的是不守妇道的男女的私刑。通俗的将讲,就是把女子装进猪笼里,丢进河里按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要将其处死。
那么女子犯哪些错误会被浸猪笼呢?
就像我们在电视上看到那样,一旦女子有通奸,不守节一事出现就会被浸猪笼,这是一种私刑,也不是全国各地都有的,因为前面我们说到,猪笼是为了运猪过河,所以在河流众多的南方这种私刑非常甚行。
在民间如果某个宗族出现了通奸的情况,这简直是家族中的丑闻,会影响家族名声,按理说应该交给官府处置,但为了保全面子通常会交给族长处置,不会报备官府,况且自古就有皇权不下乡的说法。
民间的通奸不守节包括较多,像寡妇偷情、无煤苟合甚至暧昧不清都算,但有些情节稍轻的是在浸猪笼是让头部浮出水面,一段时间后就将人捞起;而情节严重的,直接将整个人丢下水,让她死在河里。
我想民间之所以会选择浸猪笼这种方式来惩罚女子,一是含有侮辱成分,猪笼,装猪的,形容二人所作之事形同畜生;被浸的男妇猪狗不如,如同畜生,用这种处置方式也是咒骂二人死后不得投胎做人的意思。
二是为了警示众人,让他们不要效仿。不管为了什么,我认为私刑就是私刑,是不该存在的,也是极其不合法的。
民间关于私刑的情况还不仅仅浸猪笼这一种,甚至还有祭黄河、冥婚这种有着严重封建迷信色彩的活动,这些都是落后的荼毒思想,对古代人的残忍伤害。
谢谢邀请!应该是偷情这这一类的所谓的伤风敗俗的事情。海枯石烂情缘在,幽恨不埋黄土。相思树,流年度,无端又被西风误。兰舟少住。怕载酒重来,红衣半落,狼藉卧风雨。这首元好问的《双渠怨》,就是述说的一对男女青年相爱,家人却不能同意,面临就是捆进猪笼被沉江的故事,两位年轻人相约投水而亡!显然,这是封建社会对人性的泯灭与践踏!特别是对女性的禁锢!
古代女子如果红杏出墙和别的男人偷情就会被“浸猪笼”。这是南方民间的一种私刑。
南方在买卖运送猪的时候,专门编制了一个竹笼,上面有口,把猪装在笼子里,扔在水里,人坐在船上用绳子牵着猪,由于猪都会游水,到对岸放出来牵着走,这样方便又省力。
一言以蔽之,猪笼是用来运猪的工具(如图)
不知道从何时起,南方民间把这种家家都有的工具用在惩罚犯错误的女人身上了。
家族长对于当姑娘时偷情、出嫁后偷情或者寡妇不守贞节的女人,经家族成员议定错误的严重程度,用浸猪笼的方式进行惩戒或者淹死。
对于情节轻微的女子,装在猪笼投进水里泡半天就捞上来,以示警戒。
如果屡教不改或者像潘金莲那样谋害亲夫的,装在猪笼里绑上石头直接淹死(如图)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家族用的私刑,在古代,对于偷情不守妇道的女人,丈夫有权利不用报官就可以杀死奸夫淫妇,家族族长也有权利对这种女人进行惩罚。
比如武大郎得知潘金莲和西门庆偷情后,武大郎捉奸杀死潘金莲和西门庆不算犯法。但武松就不同了,小叔子杀嫂要承担责任的。武松这才想出杀潘金莲时扯开她胸前衣服,制造一种家庭纠纷的假象,以逃避刑罚或者减轻罪责。
北方没有“浸猪笼”这一说,我认为是北方河水少,再就是没有用水路运猪的传统,自然没有猪笼。北方惩罚偷情的女人用的是“骑木驴”的办法(如图)。
“浸猪笼”有侮辱的成份,“猪笼”是用来装猪的,装人言外之意就是这种女人和猪一样,“交配”起来没有廉耻。
骑木驴更是有辱人格,众目睽睽之下鬼哭狼嚎,不知是痛还是痛快。比浸猪笼有过之而不及也。骑木驴是明清以来小说中常出现的一种刑罚,但是官方没有这样的记载,所以这事有待商榷。
文/秉烛读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