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宁波一位老师因小孩生病追打护士,被学校行政记过?
事情经过是这样:
1月3日,因4岁的孩子患上呼吸道感染和消化不良,一名中年男子带其去医院就诊输液,儿科医生按照诊疗常规积极施治。中午12点02分,输液室护士依照医嘱为孩子进行静脉输液。因首次静脉穿刺未成功,便把患儿带至另一名高年资护士处进行再次输注。但此时这名高年资护士正在为另外一名患儿实施静脉穿刺,遂引发这名4岁患儿家长的不满,并大打出手。先后有3名护士遭到砸打。最后,警方赶到现场冲突才得以平息。
1月6日,宁波市鄞州职业教育中心学校通报称:已对当事教师做出行政记过处分意见。
本案的处理:
1、学校的处罚
从所处的环境来说,在医院就诊时与教师身份没有关系,打人的行为也学校无关。但是教师作为教书育人的工作,是一项高尚的工作,是学生的学习榜样,该教师的随意殴打他人行为影响教师形象,同时也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学校依照内部规章进行处罚没有问题。
2、国家机关的处罚
医院作为公共场所,该教师行为已经影响医院的正常秩序,依法可以予以处罚。同时随意殴打他人,就案件披露情况,情节虽不严重犯罪,但也违反治安规定,依法应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宁波一位老师因小孩生病输液与医院护士产生纠纷,从而失去理性追打护士,提问的友友事件交待不详细,细描淡写,我还是看了其他网友的叙述才知此事的来龙去脉。
作为父亲心疼自己的孩子,人之常情,但在医院内追打三名护士确实不应该,成何体统,有失男子汉身份,何况你是一位为人师表的教师。
冲动是魔鬼,一时的任性带来如此严重的后果,相应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如今背着行政记过的处份,对自己的绩效工资,业绩考评等都会有损失和影响,何苦,何苦!
看了描述的第一感觉:是不是处理的太轻了?仅仅因为候诊就对护士大打出手,这么气焰嚣张哪来的底气?身为教师应该为人师表的,其码应该遵守社会公德。怎么能动手打人呢?
这是1月3日发生在宁波的事。宁波鄞州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老师带孩子前去宁波市妇儿医院就诊。输液时一护士扎了一针未成功,该护士慎重其见带患儿找一经验丰富的老护士,希望由老护士来完成这件事。该护士纯属好心好意,因为自已没把握。一方面她不想让孩子受罪。另一方面医患关系的紧张,也让医护人员人人自危,没有把握决不敢轻易下手。这应当是很容易理解的。但正好赶上当班的老护士忙着给别人输液。这个教师就突然发怒,对三名护士大打出手。
事后鄞州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对涉事教师进行了行政记过处分。虽然三名护士身体目前无大碍,但我们感觉学校及有关方面还是处理的太轻了,有点轻描淡写。医闹不断,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侵犯屡见不鲜。正常的医疗秩序得不到好的维护,而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的事时有发生。这一方面是部分普通患者,家属对医疗行为不甚了解,同时也是医闹风气的喧染和影响。
就拿本次事情的原因来说:一个孩子输液扎不进去,通常有很多的原因。比如:孩子的静脉血管较细,孩子不配合……当然也存在部分护士的不熟练,经验不足等问题。但医患双方一定要互相理解:没有人愿意多扎一针,家属,患者不愿意。医护人员更不愿意,耗时费力不讨好,谁傻了才会多扎一针。但现实却是,即便最有经验的老护士,也不可能总是一针见血。这是不可改变的事实。在目前可预见的将来,这种状况不可能改变。
那么怎么办?一针扎不进去就打吗?显然这决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样做不仅会让医护人员如屣薄冰,更可能的是造成适的其反的效果。完全可以说,没有一个好的医疗环境,没有医护人员安心,放心,舒心的工作,买单的不会是别人。由此,希望就诊的患者,家属,一定要公正,客观的来看待医疗工作,以平常心对待医护人员,多些理解,少些苛求。这样医闹的现象就会少出现。出现了怎么办?一定从重处罚,而不是象鄞州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这样:“板子高高的举起,轻轻的落下。”
上海一男子代购抗癌药被捕,你怎么看?
代购的是假药按法律办事,如代购的是真药或仿制药,是否考虑网开一面。因为进口药在医药和药店卖出来特贵,患者经济条件有限。国家说进口药减价,但医院和药店减的很少。患者为了活下来,倾其所有也难以为继。
国家应该特案特办,这不是危害人民,这是件好事,让百姓减少痛苦,减轻压力,希望国家对帮代购药者给予免除法律制裁,希望患者需要的药国家能进口回来低价卖给患者,让患者吃得起药,救死扶伤才是医生的职责,而不是赚钱,现中国所有的医院都以赢利为目的,把简单的病复杂化,简单的病妖魔化,导致了中国的医院越建越多,病人却没有越来越少,请问这是不是医学的悲哀!!!有病去医院,有病找医生,有病就吃药,有病就打针,有病就打点滴,这就是中国人错误观念,我们有中华民族五千年的灿烂文化,古人都知道治未病,反尔科学发达的今天却把打针吃药当作吃饭,希望政府一定要加以引导,让中国人民从预防保健做起,多吃素少吃肉,适量运动,早睡早起,改变原有的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只有这样,中国人的体质才能增加,中国人民的幸福指数也会提高
因为代购抗癌药品被捕,这个问题是严重违返了国家医药管理法。按照国家医药管理法规定,在任何地方购买药品凡是非处方药品OTC药可以自行购买,凡是处方药品必须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处方进行购买。对于特除病治疗药品药店不能出卖药品,只能通过医院治疗需要有医生开具处方在医院应用。对于特除患者使用的药品如果医院没有可通过医院外派证明购买。药品必须有国家的正规批号。没有批号或者其它药品都属于伪劣假冒药品。对这切国家要进行处罚,严重的进行判刑。
怎样看待12月8日湖北通山县人民医院女子用脚踹护士出现流产征兆?
这种人就应该判刑,人格缺失!!!真为那个孩子担忧,有这样的父母亲,估计孩子长大也好不了哪里去,自求多福吧。社会不需要这样的人为祸人间,本人建议这种人直接列入信用黑名单,以后像这种人就医直接拒绝!!!就让他自生自灭去吧,这种人不需要别人帮助~诸如此类人,就不一一列举了,大家都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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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随便语:通山县人民医院行凶的所谓局长太太,实在歹毒!此人在明知护士怀孕情况下,脚踹护士小腹,不严惩,难以平民愤!
12月8日,湖北咸宁通山县城管局局长太太房某,在通山县人民医院门诊输液室,殴打护士,并脚踹怀孕护士小腹,导致护士先兆流产。
12月9日,通山县委已免去徐良路城管局长职务。
12月10日下午,通山县公安局依法作出对违法行为人房某行政拘留12天、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笔者不禁要问,如此恶劣事件,房某仅仅被处以行政拘留,合理吗?
房某在殴打护士过程中,护士不敢反抗。旁边的医院人员告诉她护士已怀孕,但没有人性的房某,却故意脚踹护士小腹!
嚣张!没有人性的恶妇!完全不把护士当人,不把护士肚子里的孩子当作一条生命!
她自己的孩子在输液过程中,针孔出血,是一种很正常的自然反应,她能当作天大的事。但怀孕护士和护士肚子里的孩子,在她眼中如同草芥!
房某故意踢打护士小腹,就是想导致护士流产,用心险恶!用意歹毒!
事实上,房某也几乎成功了,遭到她的殴打之后,护士出现了先兆流产症状。这样的伤害,对于一位母亲来说,绝对是无法忍受的痛苦。
天下有哪个母亲不爱自己的孩子!
哪个母亲能受得了,别人故意踢打她的小腹!
局长太太的心太毒了,也太狠了!
这样一个恶毒的女人,她根本不配当一个女人!她是在犯罪,如此罪行,仅仅行政拘留,已经不足以惩罚她。如此罪行,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对其进行刑罚制裁,方能平息民愤!
不论你是不是什么所谓的局长夫人,谁做这样的事都是为大家所不能容忍的!
而且更何况你也是国家公职人员,就更应该有素质,而不是像个泼妇骂街!
更为可气的是,后来丈夫到场,不道歉反而嚣张地说:你们就是服务业,就是要受气!受气就要被你打被你骂,何况别人都已经反复警告人家怀着孕!你还一连串拳打脚踢,护士已经出现先兆性流产了,如果真流产了,你这是不是故意杀人?
我想,这件事让大家如此气愤的另一个原因,就是这家丈夫的城管局局长身份!孩子哭几下就这么破口大骂,对别人拳打脚踢,可想而知平时更嚣张成什么样?仗势欺人吗?一个城管局局长的老婆都能这么厉害,这就是人民的好公仆吗?其实可能老婆的素质和自己没什么关系,但是这位城管局局长到场后呢?什么你们就应该受气,身为一名局长,你说的这是什么话?一味偏向自己的家人,不讲讲道理吗?可想而知平时就作威作福惯了吧!
如果这位局长平时就严格要求自己和家人,还会出现这种情况吗?所以说,既然选择了公务员这个行业就应该严于律己,更何况你就不是什么局长夫人,这也是没有素质的表现!请问哪家输液扎针不出血,你的孩子是孩子,人家肚子里的孩子不是吗?你也是妈妈,就算是为另一个母亲考虑,你也不应该这样!
免得好,这下长记性了吧,也给别的像她一样的人敲敲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