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回家发现妻子偷情,愤怒下打伤偷情者被判刑,你怎么看?
发现妻子偷情,男子打伤偷情者被判刑,这无可厚非。可话说回来,目前没有任何一条法律可以对偷情者进行惩处,我觉得这是很大的一个矛盾点。偷情者做出违背婚姻道德的事情,却没有受到法律的约束,这对婚姻中遭受背叛的一方,其实挺不公平的。
近日,山东潍坊一男子杜某,回家时发现妻子正在与人偷情。撞见这一幕的他怒不可遏,对与妻子偷情的王某大打出手。致王某二级轻伤,后杜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无独有偶,前段时间,广东茂名一男子当场抓住了和妻子私会的情人,随后他和多名男子用麻绳捆绑偷情者“浸猪笼”。最后,该男子面临被刑拘的下场。
从感情上来讲,想必没有几个男人在亲眼看到自己的妻子与别人偷情时,能克制住自己怒火的。而法律上对此又没有明确的惩处制度,所以不少人都习惯一怒之下用自己的方式去解决。
只是,不管是像本案中的杜某一样痛打第三者,还是此前茂名男子将情夫侵猪笼的方式都是不可取的。
这样子做虽然能解一时的心头之恨,但搞不好却反而将自己送进大牢。不该拿别人的过错,来惩罚自己。
像这种婚内出轨的女人,压根不值得男人为此大动干戈,甚至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其实,当面撞破了妻子和情人的不轨行为后,大可直接摊牌,然后保留现场的证据,直接离婚就得了,让他老婆净身出户,在受法律保护的可行范围内,给女人最大的惩罚。
偷情之事自古以来都是普遍存在的。前有被“浸猪笼”的男子,后有被殴打至二级轻伤者,如果抛开法律层面来讲,这些人根本就是咎由自取!但是,滥用私刑是违法行为,通奸固然可恨,但是处理方式也要合法才行。
对此,大家的看法如何?欢迎下方留言评论互动哦!
浸猪笼案嫌犯涉嫌什么罪被拘留?
我如果是法官,我会这么判。
所有涉嫌人员无罪,拍照者奖励2000块。因为此人传播了中国传统文化,希望这传统,能够全国推广。
出轨男赔偿5万元,这算是嫖娼费了,他妈的,搞人家老婆不要给钱啊。破坏人家家庭,不用给点损失费啊。人家把你丢下鱼塘,不用给点人工啊。
人家把出轨男丢下鱼塘,只是强行洗澡而已,那是自作自受。
将出轨男的光荣事迹,到处传播,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下面是各位网友的评论,大家可以看一下,个人只是吹牛逼而已,大家别喷😁😁😁😁😁😁
动用私刑,严重违法。强行将二人剥光衣服,装进猪笼,并企图浸入池塘中淹死,属谋杀未隧。并且严重污辱亵渎对方人格,尊言造成对方身心和名誉伤害和损失。
此案情节恶劣,拘留只是暂时立案待审,绝不是最终惩罚。
现代社会,由于改革的深入,社会进入全面复兴阶段。许多传统文化习俗被挖掘出来,重涣生机,丰富我们的生活和文化是好事。人们感受到更加自由和丰富多彩的生活。斗音,头条等App还为广大群众提供了积极参乃展现自我,相互交流的平台。全世界的网友们借助这些平台,自由展现,交流,极大促进了新时代网络文化的发展。世界由此真正开始融为体,为人类社会和谐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但一些人,由于文化修养所限,将一些古代封建礼教搬上网络,死灰复燃,违反道德和法律,对情敌进行打击报复,同时也有网上博眼球之嫌。
家中摊上丑事,被人“绿”,确实心怀抑愤。草草离婚,岂不太便宜那对xx。但做事要有度,这个度就是道德和法律。而浸猪笼显然是不符合道德和法律的历史糟粕,不可取。
应引以为戒,以合法手段维护名誉,且误“以丑治丑”,丢人献眼。
此案广东电白发,丈夫有事离开家。女子忙将电话打,约会情人家中耍。颠龙倒凤云雨后,相拥而眠胆量大。
夜路走多总出鬼,凌晨丈夫返回家。感觉不对电话打,叫来族人丙乙甲。抬着篾猪笼一只,破门而入现行抓。
拎起女子丢沙发,遮羞裸体裹床纱,捂脸埋头羞哒哒,不敢面对心发麻。男子被捆猪笼躺,全身仅穿短裤衩。
三人轻松抬着他,急往河边撒脚丫,扔入水中男子怕,呼天抢地喊爹妈。声声求饶再不干,徜若再犯是王八。
四人理智没发傻,目的只是吓唬他。虽说猪笼水里浸,旁有三人作招架。岸上一人手机拿,拍摄视频网上发。
最终男子无大碍,吓得屁滚尿流下。视频播出众惊诧,各抒己见动嘴巴。公安闻信也出发,要将惹事四人抓。
淫男欲女不值价,狼狈为奸不像话,行径着实应该打,猪笼浸水却违法。如今法制新社会,早已禁止古刑罚,目的就是人性化,以人为本尊严大。所以四人皆犯法,非法拘禁没空话,还可涉嫌侮辱罪,反正有人会找茬。管他犯这又犯那,我看情有可原查,哪个遇此气不发,那是饭从屁眼扒。既然没有命案出,确确实实是吓他,应当事实求是看,从轻四人作处罚。
(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古代女子犯了什么样的错误会被浸猪笼?
古代女子如果红杏出墙和别的男人偷情就会被“浸猪笼”。这是南方民间的一种私刑。
南方在买卖运送猪的时候,专门编制了一个竹笼,上面有口,把猪装在笼子里,扔在水里,人坐在船上用绳子牵着猪,由于猪都会游水,到对岸放出来牵着走,这样方便又省力。
一言以蔽之,猪笼是用来运猪的工具(如图)
不知道从何时起,南方民间把这种家家都有的工具用在惩罚犯错误的女人身上了。
家族长对于当姑娘时偷情、出嫁后偷情或者寡妇不守贞节的女人,经家族成员议定错误的严重程度,用浸猪笼的方式进行惩戒或者淹死。
对于情节轻微的女子,装在猪笼投进水里泡半天就捞上来,以示警戒。
如果屡教不改或者像潘金莲那样谋害亲夫的,装在猪笼里绑上石头直接淹死(如图)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家族用的私刑,在古代,对于偷情不守妇道的女人,丈夫有权利不用报官就可以杀死奸夫淫妇,家族族长也有权利对这种女人进行惩罚。
比如武大郎得知潘金莲和西门庆偷情后,武大郎捉奸杀死潘金莲和西门庆不算犯法。但武松就不同了,小叔子杀嫂要承担责任的。武松这才想出杀潘金莲时扯开她胸前衣服,制造一种家庭纠纷的假象,以逃避刑罚或者减轻罪责。
北方没有“浸猪笼”这一说,我认为是北方河水少,再就是没有用水路运猪的传统,自然没有猪笼。北方惩罚偷情的女人用的是“骑木驴”的办法(如图)。
“浸猪笼”有侮辱的成份,“猪笼”是用来装猪的,装人言外之意就是这种女人和猪一样,“交配”起来没有廉耻。
骑木驴更是有辱人格,众目睽睽之下鬼哭狼嚎,不知是痛还是痛快。比浸猪笼有过之而不及也。骑木驴是明清以来小说中常出现的一种刑罚,但是官方没有这样的记载,所以这事有待商榷。
文/秉烛读春秋
谢邀!
古代女子犯了什么样的错误会被浸猪笼?
浸猪笼是一种私刑,犯罪的人被放进猪笼里,“行刑”的人在开口处用绳子把猪笼吊起来,放进江河湖泊里,罪犯就被淹死了。
题主问古代女子犯了什么样的错误会被浸猪笼,说得简单点,就是在贞节方面出了问题。(男人做贼,可能也会被浸,但此处不多说。)
一个女子婚前有他人有过关系,失去了贞操,洞房被发现,她的丈夫有权将她浸猪笼。在古代,女子最好的嫁妆就是本身的清白,没有清白,陪嫁再多也没什么用。因为犯事女子,不但侮辱了女方家族,连累众位姐妹,尤其是未出嫁的姑娘,名声严重受损,人们会认为女方家教不严,纵女不贞,是耻辱,而且也侮辱了男方家族,认为祖宗德行不够,福报不到,娶个失贞女子,祸及家门。
只有极少数人会打落牙和血吞,一般情况下,门当户对的,对这种事情都是零容忍。女子婚前失贞,后果相当严重,即便没有浸猪笼,一生名声也没了。所以,未婚的姑娘,禁止与家外的男子见外,减少失贞的可能,不经媒自嫁,是给家族蒙羞。
一个女子婚前清白,但婚后与丈夫以外的男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一旦被发现也是要被浸猪笼的。如果该男子势力较大,有些人会选择吃哑巴亏,但如果势力相当或势力小,那么村中青壮年可以一拥而上乱棒打死,或者把狗男女同时放进猪笼,沉下江河。这种事情就是传出去,也没人敢报仇。
不要感叹为什么男人能逛青楼,女子不能出轨,因为那个时代的女子就是附属品,离了男人活不下去,根本没有说话的份。青楼女子明码标价,男子逛青楼就和逛街吃了一顿饭似的,而女子出轨,那是不得了的事情,绿云罩顶更是精神上的侮辱,是个男人就不能忍,想想武大郎都要振作,虽然他最终被害,但没人笑他不自量力。因为夺妻之恨,与杀父之仇一样,不共戴天!
为什么是猪笼,而不是别的呢?
首先是取材方面,家家户户养猪,用常见的猪笼关人,成本不高,也有说是竹笼的,但都可以就地取材,利于操作。
其次人们相信,人是有轮回的,这些荡妇下辈子如果还会害人,那就惨了,不如让她象猪一样死去,且永生永世不得轮回,生生世世做畜生这才好。
看电视剧的时候,经常会出现一些女子被沉猪笼情节,而这些女子都有一个共同的罪名,不守妇道,与他人通奸。这对于中国古代女子来说非常残酷的处罚方式,叫浸猪笼,也称沉猪笼。
猪笼,按字面意思就是装猪的笼子,古代南方在运送猪过河时,可没有船给猪坐,但由于猪会游泳,就编了个笼子装猪过河。
但后来猪笼竟然演变成一种惩罚女子的方式,这种刑法的方式出现时间已经无从考证了,应该在明清时期,因为明朝是首先对女子的贞节问题做出规定,而清朝则规定更加严格。
在传统社会中,尽管有国家法律规定,但是许多地方仍然存在私自设刑的情况,一般乡村中都会有一到两位德高望重的人被推荐为村长或者族长,当村中发生争执、纠纷的时候,都会有这些所谓德高望重的人出来担当审判的角色,这些人不仅可以判处财务归属,甚至还有生杀大权。
浸猪笼这一刑法也就是这些私设的公堂所产生的一种处理侵犯女德的处理方式,这主要针对的是不守妇道的男女的私刑。通俗的将讲,就是把女子装进猪笼里,丢进河里按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要将其处死。
那么女子犯哪些错误会被浸猪笼呢?
就像我们在电视上看到那样,一旦女子有通奸,不守节一事出现就会被浸猪笼,这是一种私刑,也不是全国各地都有的,因为前面我们说到,猪笼是为了运猪过河,所以在河流众多的南方这种私刑非常甚行。
在民间如果某个宗族出现了通奸的情况,这简直是家族中的丑闻,会影响家族名声,按理说应该交给官府处置,但为了保全面子通常会交给族长处置,不会报备官府,况且自古就有皇权不下乡的说法。
民间的通奸不守节包括较多,像寡妇偷情、无煤苟合甚至暧昧不清都算,但有些情节稍轻的是在浸猪笼是让头部浮出水面,一段时间后就将人捞起;而情节严重的,直接将整个人丢下水,让她死在河里。
我想民间之所以会选择浸猪笼这种方式来惩罚女子,一是含有侮辱成分,猪笼,装猪的,形容二人所作之事形同畜生;被浸的男妇猪狗不如,如同畜生,用这种处置方式也是咒骂二人死后不得投胎做人的意思。
二是为了警示众人,让他们不要效仿。不管为了什么,我认为私刑就是私刑,是不该存在的,也是极其不合法的。
民间关于私刑的情况还不仅仅浸猪笼这一种,甚至还有祭黄河、冥婚这种有着严重封建迷信色彩的活动,这些都是落后的荼毒思想,对古代人的残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