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叛变怎么办?
刚刚讨论完律师事务所的事情,律师的人品第一,能力第二,关系第三。很多人会倒过来看。认为有关系重要,很多律师也把认识哪位看的最重,从而忽略了对律师人品的选择!
律师判变,这是人品问题。怎么办,关键看案件本身。也就是说,不是律师主导案件走向,关键看案件本身,是否存在辩护与调整空间。然后才看律师的水平和能力。当然,不能否认关系的重要性,只是不能把诉讼的胜付,寄托和依靠关系上。
如果案件本身站在理上,律师的重要性会下降,电视剧中完全依赖律师能言善辩而胜诉的,我觉的完全是剧情好看与突出主角的需要。所以,不必过多纠结。
如果律师十分败坏,叛变的严重,完全可以向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投诉。但同样需要掌握证据,言之确凿。
所以,决定案件能否胜诉,律师很重要,但律师不是主导因素。要认清这一点,其他的按正常程序做就是了!
案件代理律师不尽责,该怎么办?
第四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如何评价樊一良律师看守所故意伤害,被吊销律师资格证?
因为在看守所会见排队的问题,与律师同行发生了互殴,结果造成了71岁的老律师四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被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因为故意犯罪,最后被吊销律师执业证。
这算是因为会见难引发的刑事案件。想以前,我们这边的看守所会见同样如此。因为会见室少,提人收人慢,羁押犯罪嫌疑人又多,导致会见效率极低,会见难度极大。为了会见,多数律师早上四五点便到看守所排队。正是如此,因为会见排队及到场时间产生的纠纷也不少。不过大家还是比较理性,最后没有发生这样的刑事案件。后面通过扩建会见室,引入预约会见系统,解决了现场排队问题。确实,科技在进步,科技赋能律师会见,不仅给大家提供便利,也减少纠纷产生。但现在,会见难得问题仍然普遍存在。特别是我们现在大力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律师会见更是频繁。所以我们有关部门也应当重点解决会见难问题。
相关案件的事实,只能根据起诉书与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来判断。樊律师(前)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提到对方有过错,但并未涉及正当防卫。
律师会见难,一直是困扰律师的一大难题,从老的会见难(原刑诉法规定的侦查机关批准),到新的会见难(新刑诉法实施以后的),主要就是指看守所律师会见室太少,律师需要遵照看守所的规定排队会见,各看守所规定不一,有电话预约的,也有网上预约的,还有现场排除取号、现场律师证排队的,甚至一个城市内不同区的看守所规定都不一样。
打个比方说吧,您赶着上班正在排队买早点,突然有人插队,您心里肯定不舒服,遇到这种情况,有人选择沉默,也有人选择出面制止,以致于发生纠纷。网上也有人说,2018年时(樊律师案发时),北京海淀区看守所早上一大早4、5点去排队都可以看到更早的同行。如果此时的樊律师也是一大早过来排队,突然有人插队(我并不是说受害人就是插队了,或许有其他原因,双方理解不一,因为起诉书上说“因为排队问题”发生口角后双方互殴),他心里肯定很恼火,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情绪激动了,也有可能。
事实的本身,有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无需多言。但是,樊律师作为一个执业律师,应当对互殴行为的后果有清楚的认识,应当采取克制的手段。我有一律师朋友,到外地开庭,开庭前对方提交证据,但不同意将证据交给我这个朋友,双方发生争议,一个非要要,一个非不给,本地律师突然一拳打到我这个朋友脸上,血流满面,我这朋友选择的是隐忍。
在从受害人的角度考虑,不管您是否有理,出了这个事情,大家都不原因看到,何必苦苦相逼,非要处于重型呢?“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币解决”难道不好吗?再拿上面我提到的那位去外地开庭的律师朋友,对方律师真诚悔过,我朋友也谅解了他,毕竟是同行,不谅解的话,这个年轻律师就断送了律师生涯,这样以德报怨,增进福祉,岂不美哉!
再从看守所方面考虑,为什么就不能切实地解决律师会见难得问题,有很多看守所会见室不够用,在现有条件下,将原来的会见室一隔为二(新刑诉法将律师必须二人会见修改为可以一人会见),这样律师会见室数量就增加了一倍,另外,在没有公、检、法办案机关使用提讯室时,为什么不开放提讯室给律师使用(需事先征得律师同意)。
还有当地律师然道不知道律师会见难的现在吗?为什么就不能出面与监管单位协调沟通,为律师提供服务?
由这个可以看出我国律师的水平。
群众大可不必迷信律师。照道理,取得律师资格证最起码是本科学历,这意味着律师最少经过十六年的教育的。
十六年的文化教育,经过多少德育道德品德教育呀,还有后面几年的法律学习,可惜在一个小事情上打回了原形了。
两律师因排队引发纠纷而互殴,烂记于心的各种法律法规呢?如何让没学法的群众服气呀!
自身是学法的,而且是专业律师。本应模范带头遵法守法用法,可惜,两律师的行为让人大跌眼镜,让群众情形以堪呀!
专业律师法律意识淡薄至此,不知监管单位作何感想!不要相信律师会为了公平正义而挺身而出,关键还是靠守法,做守规矩守纪律的公民吧!
两律师如此行为,别说《律师法》,就是律师应遵守的行为规范都没做到,而且此行为严重损害司法形象,难以让群众相信律师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委托人维护合法权益。两律师此行为应严肃处理。
大额律师费怎么处理?
如果律师费过高,超过了委托人的心理预期,委托人可以依据以下三条判断律师的收费是否不合理。
1. 判断该律师的收费是否高出当地律师的收费标准。律师费金额应当符合当地律师收费标准相关规定,很多律师收费都是以标的额为基础,使用律师费计算器计算出来,虽然会主张是按照《某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收取律师费,但是收费办法在给出区间的基础上还有上限、中限、下限的区别,因此,被告可以主张要求原告不仅提交当地律师收费标准相关规定,还需要明确计算依据、计算方法,甚至说明采取上限、中限的理由,从而找出律师费收取不合理之处。
2. 根据案件代理方式或代理权限判定律师的工作量。如果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没有明确代理方式或者代理权限,建议被告一定要求查看《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代理权限”这一栏,代理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的工作量肯定是不同的,如果是一般授权,耗费的工作时间较短,被告抗辩律师费过高还是有一定依据的。
3. 审查《委托代理协议》与事实情况是否相符。如果《委托代理协议》上是某某律师团队,但实际出庭的并非署名的律师,而一般律师费金额涉及到律师的资信和工作水平,不同律师的收费标准也不会完全一致,被告则可以抗辩《委托代理协议》载明的律师与事实情况不符;或者《授权委托书》载明两名律师,实际出庭一名律师,则可以抗辩案件比较简单,从而也可以在事实上作为律师费收费过高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