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天你的爱人离逝,你会怎么办?
他已经去了天堂,我能怎么办?尘世间又无天梯,若有我可以去天堂看看,科技虽发达,天堂又无电话,网络…
去天堂的人是一种福满,因为人间把最好的地方称之为天堂,也许天堂可能是最美好的地方,不是所有去的人没有一个能回来的,活着的人除了伤心外,还要面临生活的艰难和许多无奈。
夫妻缘份乃前世所修,天注定,每个人的寿命,都早已注定,何必去纠结这些看不见的东西,活在当下,让天堂那边的人少些牵挂,安心于天堂不是更好吗?
如果伤心和哭泣能把天堂的人唤回。我宁可失去双眼,也会让他们回来。
这个问题分男人或女人,也分离世年令段的大小,更看男女的心理及家庭条件!
做为夫妻,哪一方先离世都是一件悲痛的事情,但人不可能总活着,早死晚死早晚都死,这是任何人也无法改变的自然规律。一方去逝另一方不能随行,日子还得过。如果年青,必须还会找另一半,如果七老八十,个人的观点最好是自己过,如果找了另一伴,十有八九弄不一块去,各打自己的小算盘,不断产生矛盾,最后不欢而散。
接下来养老怎么办呢?那就要看儿女如何,如果儿女孝顺,可以居家养老,儿女工作忙无法持侯,请个保姆持侯也可。当然七十岁后依然精力旺盛,找个另一伴也无可厚非,前提是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儿女又同意!
同感的我路过,不管哪个先去了留下的都不好过,尤其我们还有孩子,说找个吧谁知道找啥样的,说不找吧自己扛不住,唉,我就单身到现在二十二年,从中的酸甜苦辣只有自己知道,没经历过的是不会懂的,所以不管咋样,走的已经走了,活着的还的生,所以为了孩子父母坚强活下去
如果有安乐死,你会同意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选择安乐死吗?
我是不会同意的安乐死的!父母辛辛苦苦才把我们扶养大,还没有过上幸福快乐的日子!怎么忍心看着父母就这样死了呢?我就拿自己来说吧,我们老公有三兄弟,我们是最小的一个。哥哥们没有要父母和他们生活,老人喜欢和我们夫妻一起生活,后来二老一直和我们生活在一起!老父亲有高血压,每年都要到医院住院治疗两回,每回都是我当媳妇的近身照顾父亲住院。因为我们自己办了一个小型企业,老公要在厂里忙!2015年的时候父亲突然脑出血,我们当时立马送到贞丰县医院救治。医生说让我们转移到高级医院救治,我们立刻把父亲转移到兴义市医院救治!在兴义我住宾馆二十多天,我们总共花费了七万多元钱。后来我父亲没有办法医治了我们才转回家的!回到贞丰县医院一直治疗,我们不忍老人就这样眼睁睁的死去。后来输液不会走了医生要求我们出院,回到家后父亲一个星期才死亡!我不是说我们有多伟大,我们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孝敬父母是中华儿女的美德,赡养父母是儿女的义务。希望世间人人都善待自己的父母,让父母有一个快乐的晚年!
绝不同意!!!我曾经历过父母的生离死别,见视了父母那种对生的期望,那种对女儿依依不舍的留恋……他们俩分别都是我一个人管着他们的吃喝拉撒,我没有请护工,也没有请保姆,不是我没钱,而是我不舍得把无法自理的亲人交给外人!他们生育了我,培养了我、教育了我长大,当他们老了,我就是他们的眼睛!他们的拐杖!他们的贴身保姆!直至他们自然地终老!
这问题我在很多年前,就和朋友探讨过,如果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老了不能自理了,我一定会选择安乐死。我举个例子,就像我们小区的一个邻居,他今年有61岁了刚退休,他老伴比他小十多岁,还没退休,女儿又是嫁了人,家里只有老两口在家,他退休后就在家里做家务,每天都是把饭煮好了等老婆回来吃,他常给我们说他老婆工作辛苦,所以他要把老婆照顾好点,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不单行,今年5月份的一天,那天天下起了大雨他就给他老婆送雨伞去,可是万万想到就在送伞的路上被摔了一跤,这一跤摔得起来不了了,摔成了脑出血,送到医院抢救,人是抢救回来可是就成了不能自理的人了,说话都说不清楚了,而且还一天都是口水不由自主的流出来,走路也一瘸一瘸的,现在是每天都只能等老婆回家煮饭给他吃,有时老婆下班晚了,他就下楼来等他老婆,我们看到他那个样子,真的还不如选择安乐死了还好些,自己解脱了,家人和社会都得到解脱。这只是个人见解,朋友你们认为我说得对吗...?
如何看待内蒙古一男子与瘫痪母亲相约投河自杀,男子生还被判五年这件事?
协助他人自杀实际上是故意杀人,法无可恕,情有可原!
因生活不顺,内蒙古49岁男子李某和相依为命的母亲相约一同自杀。他将自己和瘫痪的母亲用绳子绑在摩托车上后,开车冲进河里。最终,李某从绳索中挣脱,母亲溺亡。最终李某被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为什么相约自杀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如果是故意杀人罪,弑母之罪为何只判5年有期徒刑?
我们先看一下法院查明的具体案情:
李某和母亲韩某相依为命,生活十分拮据。李某干点零活,每月300多元钱,没有低保。母亲韩某患严重风湿病10多年,案发之前瘫痪在床不能自理,一直是李某在伺候,李某很孝顺。“韩某最近2年开始卧床,不能走路,大小便都自理不了,手也不怎么好使。”
10月15日下午,李某和母亲在家中吃饭,因生活困难、家里停电等情况,母亲提出活着没意思,想约其一起自杀,李某同意了。晚上23时左右,他们带了点吃的,李某骑着摩托车带着母亲离开家,骑到河边。投河之前,二人停下摩托车坐下,吃了点东西聊会天。
而后李某将母亲抱上摩托车,从后备箱拿出平时干活的绳子,用绳子一端绑在摩托车后备箱下,绕着母亲的腰部缠了两三圈,再用单独的尼龙绳绕在自己腰部缠了两三圈后,又将母亲另一端系在自己腰部绳子上,最后骑摩托车冲进河里。
入水后,李某从绳索中挣脱,爬上了岸。同日李某母亲的尸体在河中被发现,经法医鉴定,韩某符合生前溺水死亡。
李某供述称,进入河里后,自己仰面飘起后就从绳子里钻了出来,并尝试解拴住他母亲的绳子,因为解不开,想去附近找人帮忙,从河里爬上岸后晕倒了,之后被人送到救助站,在救助站待了两天,回家后自己想要自杀。
李某所述是真是假、大家的认知和评价可能并不相同,这个放在一边,那么法律上该怎么看呢?
法律上李某的行为确实属于故意杀人罪,现实生活中确实有相约自杀的事儿,但本案实际上即使李某所述完全属实,李某的母亲有自杀的意愿,由于她瘫痪在床了没有跳河自杀的能力,必须借助于李某的帮助。
而法律上,协助他人自杀并不能因为他人有自杀意愿而免责,即使自杀的人留有书面说明也不行。除非是在允许安乐死的国家,且严格遵守安乐死的相关程序,否则协助他人自杀,法律上就属于故意杀人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之所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才判了5年了,应该是根据之前亲友的证言能确认李某之前确实多年对母亲非常孝顺,而二人生活确实非常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协助母亲自杀,主观恶意相对较低。换句话说行为上确实构成犯罪,不可不追究,但情节上确实有情可原,不必严惩。
至于李某是真的想和母亲自杀,跳河后突然由于求生的本能而脱逃后救母不及,还是本无自杀故意,只是协助母亲自杀,这个除了当事人本人其他人也无法准确认定。前者的可能性也确实不小,毕竟人都有求生本能,自杀临头反悔的事情也很多。即使真是后者,法律毕竟也没有放过。也许正是这种事内心无法考证,正是法律对协助自杀之类的行为仍要追究责任的原因之一。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若非被逼无奈谁会傻傻地投河?若非抱了必死决心,谁愿意载着母亲去赴死?所幸法律看似无情却有情,并没有给给予男子过重的惩罚。
首先,很多朋友会觉得自杀不犯法吧,为什么好要给蒙古男子判刑?其实,题中的男子与母亲是相约自杀。这种自杀是法律上的特殊形式,相约中蒙古男子给与母亲自杀提供了帮助,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男子带着母亲,瘫痪的母亲不肯能实现自杀想法。男子带着母亲自杀,如果双方都丧失了生命,毫无疑问,蒙古男子不会被判刑,因为法律责任仅限活着的人承担。但因为意外,作为儿子的并没有真的死亡,尽管他尽全力救助自己的母亲,但是终究没能救回母亲,所有的权益在生命面前都是渺小的,所以无论什么理由,母亲的生命终究失去了,所以蒙古男子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法律亦有情。我国《刑法》中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基本刑应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除非有显著的较轻情节才可能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显然司法判决的时候考虑到了蒙古男子家庭的实际状况,且男子是在为生活所迫才同意和母亲一起赴死,并不是故意要致母亲于死地,主观恶性比较小。因此,法律对男子进行了较低的刑事处罚,仅判处5年有期徒刑。要知道这个惩罚在“故意杀人罪”中属于非常低的刑罚了,足可见法律并非不讲清面的!
最后,真是一件悲剧,若非绝望到没有办法,男子肯定不会载着母亲赴死。如果可以,宁愿他的母亲也能救的回来,这样男子就不会被判处刑罚了,而且经过这事,肯定会引发大家关注,帮助他们的人也会很多,或许就能度过眼前难关了!只希望,将来无论怎样,请珍惜生命,尤其被判刑了的蒙古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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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最大的痛苦莫过于此,一个孝顺的孩子却亲手送走了自己最爱的母亲
事件回顾:
因生活不顺,内蒙古49岁男子李某和相依为命的母亲相约一同自杀。他将自己和瘫痪的母亲用绳子绑在摩托车上后,开车冲进河里。最终,李某从绳索中挣脱,并尝试解救他母亲,然而并未成功,母亲溺亡。2017年12月21日,李某被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看了这样的惨案,我真的不知道该说些什么。一时之间,感觉所有的语言都显得苍白无力。孝子被穷困艰难的现实逼上绝路,究竟是谁之过?
李某不孝顺吗?我认为他很孝顺。
其一,李某的亲属、邻居、工友也均证实他平时孝顺母亲,母亲韩某患严重风湿病10多年,韩某最近2年开始卧床,不能走路,大小便都自理不了,手也不怎么好使。案发前韩某瘫痪在床,一直是李某在伺候。常年累月照顾瘫痪在床的母亲,李某没有怨言,周围的人看在眼里,可以说他是难得的孝子。
其二,李某家境穷困,却十分要强。所谓的人穷志不穷正是他的生活信条。李某亲戚称,由于需要照顾母亲,李某只能干点零活,每月只有300多元钱收入,没有低保。该亲戚曾提出每月给他们娘俩一百块钱生活费,遭到李某拒绝,李某称自己能养活母亲。(家里有重病人,收入又这么低,还够不上当地的低保资格吗?)
穷困和无奈的现实,最终逼迫着这位孝子选择了带着母亲一起去死。此刻,母亲死了,除了那五年的刑期,李某的心里还要背负一生的痛苦和愧疚。
这样困难的家庭不是一天才出现的,漫长的十多年中,当地的救助在哪里?如果早点把他们纳入低保,特殊照顾,事情会不会有另一个结果?
只是可怜了这样一位大大的孝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