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在校被社会上14,15岁4,5个孩子打了怎么办,打人的者应该服什么法律责任?
都没有满16周岁,应该是罚款为主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云南楚雄出现校园暴力,一女孩被三个男孩掐脖子、捶打,你怎么看?
校园暴力依然屡禁不止,这种情况何时休?校园本来就是最神圣的地方,但现在却因个别问题学生变成了现在这样。
近日,在云南楚雄禄丰县出现了一起校园暴力事件,三名同龄男孩对一名小女孩拳打脚踢,甚至还做出了手掐脖子,使用树枝抽打的情况,从视频内容上看,真的很让人气愤,一个小女孩面对三个男孩的欺辱根本就没有还手之力,身体、头部均遭到捶打,但小女孩只能听天由命。
在视频最后又出现一名男生加入,根据视频来看应该是其中一位拍摄视频者,几分钟的视频不长,但对小女孩来说却是天翻地覆的变化,而这几个男孩不仅不以欺负为耻,甚至还依次为乐,拍下视频做什么?是留下欺负同学时的乐趣供他们炫耀吗?这似乎成为了一个炫耀的资本!
根据通报:
对于5月27日网络流传禄丰县女生被殴打的视频确有其事,禄丰县委员、县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调查小组,视频内容属实,小女孩确实受到了欺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把被打女生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同时进行了心理开导与安抚,殴打小女孩的几位男生已经被传唤,这是第一份通告。
而现在第二份通告已经出来了,大家可以看看在做评论!
情况通报二:
四名男生一个十四岁,三个十五岁,被打小女孩十二岁,经调查是四名男生与小女孩发生口角之争,四名男生心中有气,也有可能是想彰显自己的面子,在下午放学将小女孩叫到校外新广场进行殴打,经初步调查医治,小女孩现在在医院治疗,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
从通报上看,现在给的处理结果是:
1:学生家长与学生对小女孩进行道歉。
2.工作组对小女孩进行心理安抚。
3.根据相关规定对四名男生做出处分,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4.对其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
5.开展专项整治,调查相关人员,四名男生均接受调查,将依法处理这个案件。
这是第二份通报,其他的结果我们等待官方通知为准。
不过从第二份通报来看,对四名男生的惩罚依然有些轻了,家长道歉、进行处分就可以彻底解决问题了吗?我看不尽然,从这几人的手法来看,想必平时在学校里是豪横跋扈习惯了,只要他们看不顺眼或者不听从的,就会去让别人屈服,目的吗就是彰显自己的厉害!
道歉处分不可能把小女孩的心理创伤彻底消除,经过这件事之后,小女孩如果没有及时扭转心理创伤,这种影响是可以跟随一辈子的。
简单说我身边一件事吧!对于校园暴力这种事情,从来都没有停息过,我表叔家的孩子,在读初二的时候,被同班同学因“争风吃醋”给打了,情况还有些严重,当时虽然对方家长赔偿了医药费,也在医院待了几个月,虽然最后也康复了,对方也赔偿一些钱,但从此以后我这个表弟就像变了一个人一样,变得特别的小心翼翼,甚至可以说是对外恐惧,人也变得内向了,话不多了,感觉有些傻了!
表面上看起来没什么,这就是心理留下来的疾病,是对当时的恐惧留下来的,如果不进行正确的心理疏导,这个后遗症可是会跟随一辈子的。 校园暴力何时休?关键就在于对施暴者惩罚力度不够。
就比如这次,如果仅仅只是道歉,处分,那结果会怎么样?施暴者依然无所顾忌,在十五岁这个年纪,他们认为自己还是孩子,法律法规约束管不到他们,就算被惩罚了也不过是口头教育而已,根本就不会有什么事情。
这种不会受到严厉惩罚的心里给了施暴者底气,近年来出现的校园“小恶魔”还少了吗?但结果如何呢?还是没办法制止,未成年成为一个保护伞,但为想说未成年保护,不仅要对受害者进行保护,还要对施暴者进行惩罚。
不要存在这种侥幸心理,认为未成年犯罪不需要惩罚,只要是犯罪,未成年依然要接受惩罚,这才是对受害者最大的保护,也会因此减少校园暴力的出现,毕竟没有了倚仗,后续事件我们等待通报。
我觉得该建立校园暴力相关法律。只有这些人受到了制裁,他们的家长才会去好好教育孩子别整事。不然有些家长有几个钱,就纵容孩子。有些家长觉得自己在社会玩得开,就会让孩子无法无天。如果这些孩子产生校园暴力就会受到法律制裁,那么你觉得家长会觉得自己有优势就去纵容孩子吗?谁敢!税舍得。
三四个男孩殴打一个12岁的女孩,真的太让人气愤了。
这件事情说明校园暴力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校园暴力屡屡出现在新闻媒体上,这说明校园暴力事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而且行驶暴力的人群年龄也有愈来愈小的趋势。
这些学生,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一言不合,一事不顺,就对同伴使用暴力,而且下手还特别特别的狠,就像这次暴力事件,男孩对女孩的殴打那是十分残忍的,一点都不留情,大有一脚就把女孩蹬死的味道,真是让人十分寒心。
应该要对校园暴力说不了,应该要严惩暴徒了,而不要说他太小!
校园暴力愈演愈烈,我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没有尽到法律的责任。现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有点惩罚不力,好多事件都因为犯罪分子年龄太小而不给予惩罚,这既是对被害者的不人道,也是对这些未成年人犯罪分子的纵容。
现在的孩子越来越“聪明”,越来越早熟,该让他们明白的他们装糊涂,危害社会的一些事情他们一接触就懂。
我曾经在上课的时候缴过一个学生的手机,结果这个学生下课后给我讲了一大堆道理:说他的手机是他的私人物品,老师无权收缴,说他是未成年人,是来接受教育的,老师应该是以教育为主,而不是粗暴的收缴了事……等等,最后我是毫无条件的给了他。
我们平时所讲的“不见棺材不落泪”同样适合于这些未成年人犯罪分子!
我认为不仅要严惩这些未成年人犯罪分子,还要严惩他们的监护人。
大家都知道,十个孽子有九个是家庭的责任。我们常说: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打地洞,这还是有很大的道理的,可以这么说,有什么样的家庭环境就孕育什么结果,有什么样的家长就教育出什么样的孩子(当然,不能绝对是这样子,但家庭的溺爱确实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所以当未成年人犯罪以后,千万不能说此人还小,再小也要严惩,同时还要加大对这样家庭的打击,毫不留情的打击!
对于这件事情,我是持这样的看法,你们是怎样认为呢?
一江西女生被3人围殴,面对校暴和未成年人犯法,你有何解药?
这个问题太简单了,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既然大家都未成年如果被打者的大人插手的话那么欺凌者的大人也一样会插手到时就会演变成互殴了,那么最好的方法是被欺凌者的家长出钱雇几个社会少年把这群欺凌者狠狠的教训一顿就可以了并放狠话再有下一次绝对加倍奉还,欺凌者绝对没有下一次,喜欢欺凌弱小的人基本上都是受硬不受软
我儿子和他同学,今年十一岁,我在接他们放学的路上,二人开玩笑说到杀人,儿子说不能杀人,杀人后自己也会偿命而死的,儿子同学说我们是小孩,倒霉的是你爸爸,我们没事的。
虽然是孩童戏语,当不得真,但是这却让我陷入了沉思。我们小的时候,虽出身贫寒,父母大字不识,但是家教极严,甚至有做父母的打死自己的孩子不犯法之说。
不用说杀人偿命我们小时候便门清,而且自己犯下的错误都是要自己承担的。即便是小错,也要被父母严惩。大错根本不敢想,因为一直以来听到的,认识到的,就是犯法了要坐牢,杀人了要偿命。
在我们那个时代,所谓校园欺凌,不外乎就是以大欺小,抽一个嘴巴的事而已。孩童杀人,几乎是闻所未闻。更别提小孩杀生母、奶奶了。
如今风气如此,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孩子不问是非黑白的过度保护。而一些为人父母者,更是不知道家教为何物。生怕自己孩子胆子不够大,自小给孩子灌输权力意识,如何欺负别人保护自己。
让呀呀学步的孩子就知道,未满十四岁杀了人都是无罪的。未满十八岁犯了法也是不用完全承担法律责任的,以致于孩子从小就有了犯罪的冲动恶之本性。
就如同两个孩子的对话,我的儿子认为杀了人自己也活不成,那是我从来告诉他万物平等,任何情况下任何身份的人无权夺取他人性命,否则就得抵命。
而孩子同学的父母却在给孩子灌输权力意识,生怕自己孩子不知道还有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着他们为所欲为。
我以为,如今家教松弛,学校不敢管,校园欺凌、少年犯罪,根源就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初衷,应该是保护弱势孩童,而不是犯罪之孩童,如今一刀切下去,看似仁义,实际是毁人之大恶。
关于校园暴力和未成年人犯法,可以说出来的方法很多,但是真正能起到作用的,实用的,立竿见影的,却委实不多,社会现实给人期待,确实也让人无奈。
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有:学校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和法律保护。这些在各类的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中都得到了具体体现,确实也对绝大多数的未成年人起到了保护作用,但是面对一些棘手的校园暴力和未成年人犯法问题,却又无从着手 。
存在问题:家庭保护无法时时刻刻,也无法延伸到学校,这是由其时间和地域的局限性决定的;学校保护对未成年人是最为密切的,但是班主任老师也没办法覆盖到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及每一个人;社会保护和法律保护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个人建议:主要有五个。
一是注重家校联系和联动,填补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的空白地带。比如:周末放学,上学路上,或外宿学生的离家和回家路上。
二是强化学校保护的直接性和主动性。注重维护老实的威严,班主任的威严,强化纪律要求和日常行为监控,强化法律教育和品德教育,同时,对于有违纪倾向的学生进行综合教育,防患于未然。还有就是要加强学生的青春期逆反心理教育和应对方法,克制情绪。
三是加强社会力量和法治力量的校园注入。建议每月邀请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和关工委等部门进入学校加强案例宣讲和法律教育,以案释法,以法育人;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纪律和应急监控,尤其是公安机关,可以阶段性的开展校园巡逻或设立校园治安岗,增强校园治安力量。
四是加强校园自身的安保力量。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增加校警,或成立由学生会组成的学生治安队伍,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五是未成年人也要加强自身的保护能力。尽力避免校园暴力和违法犯罪发生,同时遇到违法犯罪时,一定保护好自己,知道怎样处理这样的突发情况。
总之,既要有效增强内力,又要充分发挥外力,形成全社会的共同未成年人综合防护体系,让未成年人能够安安心心上学,健健康康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