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女失踪6年,已与一对父子生了三个孩子,强奸未成年、乱伦、拐卖该如何判刑?
如此恶劣的事件,它已经超乎了我的想象,我能够想到所有的恶,但实在难以想到世间还有如此之恶,我坚决支持对当事者处以极刑。这样恶劣的事件,比夺取人的性命还要恶上无数倍,它不但践踏了法律,也蹂躏了人类的道德底线,法不可恕,情不可原,唯有一死才是它们最好的交待。
在证据确凿的现实面前,这个男人居然还恬不知耻的说出“当初如果不是我们收留,这个孩子早死在外面了“,而且居然还反过来埋怨女孩家人告他们,人若不要脸,神仙都难缠。是不是还要让女孩子的家人给你们送一面锦旗啊?是不是还要敲锣打鼓的上门表示感谢啊?感谢你的养育之恩,感谢你让他们喜当外公外婆?如此我在现场,可能早就上去一脚踹翻了,做出了猪狗不如的事情,居然还大言不惭的说出如此让人气愤的话。
看看你的罪行吧:强奸未成年人、非法拘役关押未成年人、轮奸、致人疾病等,随便一个罪名都足以让你万劫不复,看看你们所做的事情,已经超越了人类的底线。
对于此类事情,我认为不要考虑任何的外在因素,不要考虑他们是孩子的生父,不要考虑三个孩子的既定事实,滔天之罪必遭法办,我们的宽容不应该用在这样的事件上,唯有严判重判才是他们的最终归宿。
另外,这样的父子也给孩子提供不了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它们的存在对任何人都是一种耻辱。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肉体消失,清除人类。
现在谈判刑还为时尚早,有些事情还没有弄明白。
我们把目前能确定和待确定的几项列出来:
1,60多岁的郑某与当时尚不满14周岁的小茉发生关系,已经涉嫌强奸。被判强奸罪是跑不了的,按照以前的案例应该能判十年以上。
2,小茉到底是被郑某拐骗的还是收留的,仍需要调查,小茉期间是否遭受非法拘禁和虐打也待取证。如果这些现象存在,那么郑某及其家庭中的涉事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小茉现在患有精神分裂症,这和郑某父子的虐打有没有直接关系,如果有,那么涉事者涉嫌故意伤害。最后的判罚要根据身体上的伤情鉴定结果以及精神分裂症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郑某的儿子也涉嫌强奸罪,郑某家庭的其他成员也有可能涉及包庇和协同犯罪的行为,这些都需要后续的调查结果出来才能认定。
这样稍微一罗列,郑某父子的罪行就有这么多,可是,除了强奸罪之外,其他要想最终认定恐怕会有一定的难度。毕竟小茉现在患有精神分裂症,她的证词不一定管用,而且就算之前有伤现在时间间隔太久取证会很难。
最后,除了惩罚罪魁祸首,真心为那三个无辜的孩子担忧,他们的未来该何去何从?
判这两个老少孙子死刑都𣎴为过分,本身,我们国家就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如果连这种亊情都保护不了,那还制定出来要它何用?在说,是,他们是乡下的农民,而且在问的多点他回你一句,我们不懂法,但民间的伦理道德和廉耻应该懂吧,其次,就是在见了女人眼里滴血,总不能把一个十三岁的少女当成了他们父子俩个的发泄工具,早知如此,他们家猪圈里有一头老母猪,那他们父子俩个咋就不能赶回家晚上也发泄发泄,而且他老子还是个为人的老父亲,都这把年纪了更应该要点逼脸,人常说,将心比自心,何用问旁人,这句话的道理我想他们父子俩个总该懂得它的轻重!
烟台男子趁妻子怀孕,他强奸其闺蜜,被判3年半, 你怎么看?
文字/禅小岩
这种男人还能怎么看,这不就是畜牲一转吗?判刑3年我觉得还是轻的,应该判他一辈子才解恨。
不要说我这话说的不理智,太狠。当你明白了女人怀孕是有多辛苦时,你就会理解我的愤怒了。
在男人众多“渣”行为当中,殴打女性和孕期出轨是零容忍的,发现一次,就毫无挽回的余地,坚决要离婚。
作为男人,你摸着心口好好的想一想,家里有个爱你的女人正在怀着你的骨肉,忍受着孕期身体的各种不适所带来的痛苦,等到分娩时,还有可能冒着生命的风险,你怎么好意思在外面拈花惹草、寻乐子?这还是人吗?作为一个旁观者,我都觉得这样的男人罪该万死,活该千刀万剐!
何况,他劈腿的对象不是别人,还是妻子的闺蜜,这不是往妻子的心口上插刀子吗?兔子还不吃窝边草呢,你可倒好,专门找亲近的人下手,亏你能下的出手?
做人还有没有一点羞耻心?还要不要脸?和闺蜜有染也就算了,关键还是在对方不情愿的前提下霸王硬上弓,这就实属尴尬了。
综上所述,这样的男人我多说两句都觉得浪费笔墨,送他一句话:天作孽,犹可违;人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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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从最根本说起 这个男人不靠谱 管不住自己 一个男人 连这点欲望都控制不住 他以后还能干嘛 至于说打掉孩子的人 那也是一条生命 这等于无形的杀生啊 也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