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可以随便唱歌么?是否构成侵权?法院裁判“定性”网络直播表演行为
随着直播网站的兴起,主播在直播间中利用音乐、视频资源进行表演的情形不断增多。对于主播在直播间演唱的行为,究竟属于表演权还是其他权利?主播在直播间演唱歌曲,是应该由主播承担侵权责任,还是由直播网站承担侵权责任?面对瞬时性的直播行为应当如何取证?日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给出答案。
原告麒麟童公司主张,其合法取得了歌曲《小跳蛙》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著作财产权,而在未获得其授权、许可,未支付任何使用费的前提下,12名主播59次在被告斗鱼公司运营的直播间中演唱《小跳蛙》,严重侵犯了麒麟童公司对歌曲依法享有的词曲著作权的表演权、其他权利等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赔偿麒麟童公司经济损失11.8万和律师费1.2万元。
被告斗鱼公司辩称,非斗鱼平台取证的直播视频,不能推定在斗鱼直播间产生;斗鱼公司并非涉案行为的实施主体,仅提供中立的网络服务,不参与直播的策划与安排,也未对直播视频进行推荐与编辑;斗鱼平台协议约定其对产生的直播视频享有所有权,是协议转让行为,受让人不应对权利转让前的主播行为负责。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直播即直接播送,是一种向公众直接提供内容的实时传播行为。本案中,被控侵权行为系在直播间中表演并通过网络进行公开播送的行为,在直播的基础上,还体现了对歌曲作品的表演。
涉案传播途径的关键在于通过网络公开直播,应与定时播放、实时转播等其他网络直播行为在权利划归上保持一致。故法院认定,在直播间中表演并通过网络进行公开播送的行为,属于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的“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本案中,直播平台是否直接侵权呢?
法院认为,主播是涉案直播行为的直接实施者,被告仅为网络直播技术服务提供者。目前尚无证据表明被告参与了涉案直播的策划与安排,或在涉案直播过程中,对主播的时间安排、内容选取等直播行为进行了特殊干预。因此,此种情况下,被告并不构成对权利人著作权的直接侵犯。
那么,直播平台是否属于共同侵权?
法院认为,虽被告通过平台指引的方式公示了预防侵权的措施和侵权投诉的渠道,但对于瞬时发生的直播侵权行为,事后侵权投诉难以发挥制止侵权的作用。被告在应当意识到涉案直播行为存在构成侵权较大可能性的情况下,未采取与其获益相匹配的预防侵权措施,对涉案侵权行为主观上属于应知,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斗鱼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原告麒麟童公司经济损失37400元和律师费支出12000元;驳回原告麒麟童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该案为网络直播表演行业确立了行为边界,为网络直播表演行业各市场主体作出了规范指引,明确了通过网络直播进行表演行为的法律定性,首次认定其属于著作权中其他权利的控制范围。同时,该案也明确了网络直播行为侵权认定的裁判规则,并明确了网络直播技术服务提供者和网络主播两类主体各自的责任范围。(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通讯员 颜君 高雅)
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究报告建议:应赋予14岁以上未成年人直播权
近年来,随着直播平台的迅速发展,早孕妈妈等直播乱象时有发生,围绕未成年人是否应该直播成为热议的焦点。
8月20日,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建议,14 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已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应被赋予直播权;而14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允许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情况下进行直播。
至于为什么将年龄界定在14周岁,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告诉南都未成年人保护研究中心,其主要参考标准为《刑法》中拐卖儿童罪、强奸幼女罪、刑事责任年龄以及《儿童个人信息络保护规定》均以14周岁为限。不过,他同时表示,这是一个纠结的问题,不管哪个年龄,只能说是一个参考。
佟丽华认为,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有父母陪伴或同意的条件下,可以进行直播;如果没有父母陪伴,或者父母不同意,应该考虑限制直播行为。但对于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被赋予直播的权利。
不过,有专家透露,在预计今年或明年初出台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中看到了全面禁止未成年人直播的相关法律。而早在今年3月份,全国青联就在两会上提出了全面禁止未成年人直播的建议。
据央广网消息,青联界认为,直播平台门槛低,涌现一大批依靠低俗内容赚取流量、牟取利益的主播。这让辨别能力不强的未成年人会误认为这些行为可以‘成名’、获利,甚至会效仿,对其价值观的形成造成负面影响。据新华网2017年的数据显示,超一半的“95”后最向往的新兴职业是主播、网红。
B站主播“小球”告诉南都未成年人保护研究中心,她见过很多自制能力强,把直播当成业余爱好,将直播和学习平衡得很好的未成年人主播;也见过在众多粉丝簇拥下以为自己是明星,迷失自我的未成年人主播。
“不能因为个别未成年人出现了问题,就把整个未成年人的权利就全部限制住了,还是要客观看待这个问题。”佟丽华对南都未成年人保护研究中心表示。
报告指出,未成年人既可以通过网络直播或发视频来分享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本领,也可以寻找兴趣相投的伙伴,还能够凭借自己的知识和本领获取一定的收益,增强自我认同感和获得感。如果一律禁止,这些诉求得不到满足,可能会寻找新的替代方式,引发新的问题。
一堵了之解决不了所有问题,报告建议,对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政策制定者要以儿童最大利益为基本原则,确立堵疏结合的治理思路。
采写:南都未成年人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 韩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