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借了8个平台网贷给女主播打赏15万,妻子起诉要求返还,法院判了
浙江金华一名30多岁的男子借网贷给一名00后主播打赏了15万多元的礼物,两人在现实中还有互赠礼物的行为,妻子发现后将对方主播起诉到法庭,认为其丈夫程某某与对方存在不正当关系,丈夫的打赏系赠予行为,打赏金额远超夫妻共同财产的正当处分份额,款项主要来自于8个网贷平台借款,这种赠予行为造成了家庭经济困难,要求法院判令返还。
5月28日,潇湘晨报记者获悉,近日,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程某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理性安排管理自己的支出和消费,主播周某某在接受打赏时没有义务去探究款项是否是程某某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其取得该打赏款项系基于自身的直播服务,案涉网络服务合同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
丈夫给女主播打赏15万多元,妻子起诉丈夫和主播要求返还
根据判决书,这名给女主播打赏礼物的男子名叫程某某,出生于1988年,妻子齐某某与他同岁。
事情的起因是齐某某发现丈夫程某某从网络平台贷款后花了15万多元打赏给了从事短视频直播工作的主播周某某,周某某出生于2002年。同时,丈夫和齐某某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互赠礼物的行为。
齐某某为此将丈夫和主播起诉到法院,她起诉称:她与被告程某某系夫妻。被告程某某自2022年10月开始关注被告周某某的短视频账号,至2024年1月期间,被告程某某在短视频直播平台向被告周某某打赏、赠送礼物及购买会员等共计153175.1元。期间被告程某某又以情侣身份为被告周某某购买鲜花、点外卖共计花费1211.4元。被告周某某在被告程某某婚姻存续期间与其建立情侣关系,并接受大额赠与,严重损害善良风俗。
齐某某请求法院法院判令对方返还打赏金额153175.1元和返还赠与款项1211.4元。
被告程某某辩称,对原告主张无异议,其从2022年10月开始借钱用于短视频打赏,记录里其他主播大部分是周某某的朋友,2022年年底开始每个月打赏金额一万多,和周某某线下见过一次吃了饭,2023年8月周某某从台州搬到丽水的时候和她说不玩了,她让再支持一个月。升16级时周某某问其要了地址说会送个礼物。
被告周某某辩称,程某某因在短视频平台上对主播进行打赏的行为产生的合同关系为网络服务合同,而不是赠与合同。直播收入的分配者有三方,分别是直播平台、台州市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周某某。因此,齐某某仅向周某某主张全部的短视频打赏款显然不合理。
针对原告所称她和程某某系婚姻外的不正当关系和线下互送礼物的行为,周某某辩称,程某某给周某某购买鲜花、点外卖等行为,属于民法上的好意施惠行为,不会在双方之间形成合同关系,也不会产生法律责任。她给程某某寄送运动鞋和饮料是粉丝等级达到一定标准之后才获取的,这与情侣之间的互送礼物有本质区别。程某某与周某某在短视频平台聊天互动的行为也未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故没有必要对该行为进行法律上的负面评价。
另外,程某某给她发过520元的红包,但是她并没有接受,并不能以此单方面认为双方存在情侣关系。
丈夫称借款主要来自网贷平台,涉事主播:即使属实也和她没有关系
为了支撑自己的主张,齐某某在庭审中提交了多份证据。
其中包括被告程某某短视频打赏截图打印件一组,证明被告程某某自2022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共给被告周某某短视频打赏至少153175.1元;原告与被告程某某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被告程某某微信账单打印件共五页,证明被告周某某共接收被告程某某财物赠与1211.4元,被告周某某早在2023年初就开始与被告程某某以情侣身份相处,并互赠礼物,程某某还给周某某发送过520红包;被告程某某借款记录截图打印件一组,证明被告程某某打赏给被告周某某的资金均是来源于网络贷款,给被告周某某的赠与导致原告家庭生活困难。
对原告齐某某提供的上述证据,被告程某某质证认为,对证据真实性均无异议,借款来自网商银行、支付宝借呗、360网商平台、微信分期付、还呗等等8个平台。
周某某对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有异议,她认为,原告未能提供储存该截图的原始载体,无法证明程某某在短视频平台上消费的金额均是通过借贷取得的,即便是通过借贷取得,在程某某取得贷款之后,就取得了支配权,其可以自主决定如何使用该笔款项,原告也未举证证明短视频消费造成了家庭困难的相关资料。
周某某还称,退一步讲,程某某自己确实将其贷款后取得的款项全部用于短视频消费,这些消费行为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在齐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相应的债务应视为程某某的个人债务,与齐某某无关,亦或者齐某某认为程某某擅自处分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也系夫妻内部关系,非本案合同法律关系处理范畴。
法院判决:成年人应理性管理消费,主播没有义务去探究款项是否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
金东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被告程某某在短视频平台打赏的行为性质应为网络消费行为,而非赠与行为。
被告周某某在短视频平台为用户提供直播等服务,程某某在观看直播时获得了精神上的满足,将充值在该平台的虚拟消费工具兑换成虚拟礼物赠送给主播,双方之间实际上存在对价给付,即时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故本案实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其次,原告以周某某与程某某存在不正当的情侣关系且程某某的打赏金额远超夫妻共同财产的正当处分份额为由主张周某某返还打赏抖币所对应充值款项153175.1元,但其提供的证据尚不能证明周某某与程某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或周某某的直播内容有违公序良俗,且夫妻双方对家庭财产具有平等的管理和使用权。
法院认为,程某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理性安排管理自己的支出和消费,周某某在接受打赏时没有义务去探究款项是否是程某某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其取得该打赏款项系基于自身的直播服务,案涉网络服务合同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
另,关于程某某为周某某点外卖、送花等花费的1211.4元款项,庭后周某某已自愿将该款退还至原告账户,故对原告该部分主张本院不予处理。
综上,原告基于程某某赠与行为无效而主张周某某返还财产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我国民法典和民诉法相关规定,判决驳回原告齐某某的诉讼请求。
潇湘晨报记者 曹伟
来源: 潇湘晨报
网友质疑360平台直播 回应:开启直播由商家决定
360平台直播顾客隐私引质疑
360回应:是否开启直播功能由商家自主决定 已要求商家张贴直播告示
图片来源:北京青年报
你可曾想过,自己的一举一动从踏入餐厅或健身房的那一刻起,已经通过监控摄像机被直播到网上?昨天,一名自称陈菲菲的“90后”女生发表文章,公开质疑360平台的“水滴直播”在公共场所直播公众隐私。北京青年报记者走访调查后发现,确实存在商家未明示消费者从而进行直播的情况。针对此番质疑,360公司回应称,是否开启直播功能完全取决于购买的商家自主决定。
图片来源:北京青年报
事件
90后网友发文质疑360平台直播隐私
12月11日,90后女生陈菲菲在微信公众平台发表文章《一位92年女生致周鸿祎:别再盯着我们看了》,公开质疑“水滴直播”侵犯公众隐私。仅一天时间,该文章阅读量就超过10万。
“我前几天还看到水滴直播上发出公告:幼儿园不限量免费申请360摄像头。在360的保护下我又感受到叔叔的温暖。我自己是做产品体验类视频的,出于职业的好奇心,我和同事发现水滴直播的内容真可谓是琳琅满目:有妖娆的舞蹈身姿、游乐园的儿童嬉戏、输入密码的特写、养殖场惬意的驴子 ……”
北青报记者在陈菲菲拍摄的视频中看到,直播平台平均每天观看人数达到700多万。点开360摄像机的软件,其中一个板块叫做水滴直播,在上面能够看到形形色色的监控画面。光是北京,正在直播的就有657个。文中提到,直播平台要求用户张贴直播告示,《商家设置直播提示公告》要求在平台开播的商家需要在直播区域设置明显直播提示以告知顾客,提示贴纸需要在画面明显露出,或者在直播台简介中注明:“本店直播已告知顾客”类似文字,但调查者发现“商家不听话,极少有张贴”。
随后,调查者就此事询问两位顾客她们被直播上镜的感受,“你愿意被直播吗?一天24小时天天被直播你觉得会是什么感受?”在得到这样的反问后,两位顾客离开了饭店。
现场
店内不见直播公示 顾客普遍毫不知情
昨天傍晚,北青报记者来到一家位于朝阳区东三环附近的酒吧,当天这家酒吧一直在水滴平台上进行直播。走进酒吧,在吧台上方的天花板一角就可以看到用于监控的摄像头,摄像头处于打开状态,且与直播画面中对应的摄像头位置如出一辙。“这个摄像头是连接到老板的手机上,他可以随时监控店里的情况,而且摄像头可以传递语音,老板也会直接通过摄像头跟我们说话。”酒吧员工表示,但对于监控画面是否被直播出去并不知情。
与此同时,北青报记者在店内并没有发现张贴了任何有关监控直播的告示,进店消费的顾客对于自己正处于被直播状态也毫不知情。北青报记者随后走访的几个开通了直播的商家中,同样都没有见到任何有关直播的公示。
昨天傍晚,水滴平台上北京地区的直播仅为300多个,相较前一天陈菲菲在文章提到的600多个,数量上减少了一半。
昨天,北青报记者也就此事对几名消费者进行了采访。顾客王先生在得知自己在监控摄像头下的画面被放置到直播平台上后,表示不能接受。“即便贴出告示我也不能接受,毕竟涉及到个人隐私。谁也不喜欢在饭馆用餐时被别人窥视,隔壁桌看你你都不舒服,更别说被直播到网上。除非我主动表示同意,不然即便商家公示了也不能代表我就必须接受。”丁女士则表示,对于特定的少数人群,比如幼儿园、学校里的孩子,可以接受。“但在公共场合,对不特定的人群进行直播,肯定是不行的。”
图片来源:北京青年报
回应
是否开启直播功能取决于商家
昨天,360智能摄像机团队对此事作出公开回应。360方面表示,水滴直播是360智能摄像机的重要功能之一,是默认关闭的。是否开启直播功能,完全取决于购买的商家自主决定。购买360智能摄像机的商家如果要开启使用水滴直播模式,必须要进行实名注册,所拍摄的内容必须无任何其本人或他人的个人隐私,并确保拍摄内容健康,不触犯法律。部分商家选择直播,是因为消费者通过手机浏览商家的直播画面,可以直观地感受到商家的服务。
部分商家在进行水滴直播时,没有尽到告知消费者的义务。360智能摄像机的用户协议要求商家开通直播时,需要在直播区域设置明显提示,例如张贴提示贴纸,以告知顾客。一旦发现商家没有设置明显提示,水滴直播将有权切断其直播信号。
同时,水滴直播平台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建有一支将近100人的审核员队伍,每天24小时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核把关。除了幼儿园专版和“明厨亮灶”版本,360智能摄像机从未向其他任何商家赠送过,也从未鼓励商家将监控画面进行直播。(记者 彭小菲 赵新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