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叛徒薛峰:博士生、商业间谍;被判刑八年后驱逐出境
每个人对于人生都有着不同的追求,有些人喜欢西方的生活,追求所谓的“自由民主”,他们会想方设法移民外国,去追逐自己喜欢的生活。
我们当然并不能说这种想法有什么问题,毕竟我们也要尊重每一个人的选择。不过,即使移民外国,我们也应当有基本的底线,不能为了利益去当商业间谍,窃取国家机密。如果移民国外,就无道德、无底线地窃取中国的国家机密,那么我们当然可以将其称之为“叛徒”,也可以让他受到法律的审判。
薛峰就是一个移民美国,并为了利益来窃取我国国家机密的华裔叛徒,他收集了我国的油田信息和文件出售给美国IHS公司,被我国法院 判处8年有期徒刑。在此期间,美国还多次设法营救薛峰,他身上到底有什么吸引着美国人呢?
移民国外,成商业间谍
有的人出国留学,是为了学到更多、更先进的知识回来报效祖国,而有的人出国留学,则是为了追求自己更好的生活。
我们当然不能说这两种做法谁对谁错,但有一点,如果出国留学、移民最终却是为了出卖中国的国家秘密和国家利益,那必定是大错特错,薛峰就是这样一个犯了大错的人。
1966年,薛峰出生于陕西西安,毫无疑问,他出生的时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中国人。 虽然很少有关于他的详细资料,但我们可以猜测,薛峰肯定是一个头脑灵活、聪明的人,因为他在国内读完了大学,毕业后还前往美国留学。
虽然说现在都说大学生不值钱了,但是对于上个世纪60年代出生的人而言,“大学生”还是一个相当了不起的词汇。
尤其是薛峰在大学毕业后,还前往美国留学,获得了芝加哥大学的地质学博士学位,他专精于中国大别山、桐柏山等地的地质状况,这些地方的地质状况也是他学术研究的重点。
这更可以说明薛峰是一个头脑相当聪明的人,但他的这份聪明,却没有用在正道上。
从美国芝加哥大学毕业后,薛峰就留在美国没有回国,后来他还加入了美国国籍,成了一名美国人,从此以后,对我们来说,他就只是一个“华裔”,而不是一个中国人了。
这当然是薛峰的个人选择,我们无权干涉,但后面发生的事情就与我们有着很大的关系了。
上世纪90年代起,薛峰在美国地球物理实验室工作,到了2001年时,薛峰进入了美国IHS公司工作,表面上看来,IHS公司是一家“为油气行业客户提供关键数据信息、决策支持软件”的信息公司——简单来说,这就是一家为油气能源行业的工资提供数据库的公司。
但实际上,这家公司与美国军方的关系紧密,它本身还有着浓重的“谍报”色彩。
有资料显示,在IHS公司内存放着数十万份美军的标准文件,他们的诸多信息也都是通过谍报途径获得的。
由于薛峰在中国长大,也有着一定的人脉网络,他被IHS公司任命为“东北亚经理”,此后,薛峰频繁往来于中美两国之间。
薛峰的频繁往来行程看似是为了正常工作,但实际上却是为了收集我国的石油数据、地理数据等国家机密资料。
2005年,薛峰通过他的一名同学购买了一份中国石油行业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显示,这份资料中包括我国3万多个油井、天然气井的准确资料,标有准确位置、能源储量等,属于国家机密。
在取得这份资料之后,薛峰以22万美元的价格将其出售给IHS公司。2007年,薛峰再次返回中国,准备购买其他我国的国家机密,不过这一次他被我国警方逮捕,并没能顺利离开中国。
石油和地理数据信息,有多重要?
在被捕后,薛峰和IHS公司开始了一场狡辩,他们声称,他们所购买的是“商业数据库”,而且这份数据库是在自己购买之后,才被划入国家机密的。
也就是说,薛峰和IHS公司认为,他们并没有窃取我国的国家机密,而只是购买了一些可以买卖的商业数据。
不过,我国方面却表示,我们有着非常扎实的证据来证明,薛峰窃取的就是国家机密,触犯的是我国的法律,逮捕薛峰无可厚非。
那么,薛峰所窃取的国家机密,对于我们来说有多重要呢?众所周知,石油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战略资源,而三万座油井的准确坐标、石油储量等信息更是机密中的机密。
军情专家表示,油井的各种数据,包括压力、产量、成分等,都属于国家机密,还有着详细的密级划分,不可能是“商业信息”。
往小了说,油井信息涉及到我国石油工业在进出口、采购谈判等方面的筹码,如果油井数据遭到泄露,那么我方的开采能力、需求量乃至价格都可以都被对手分析得出,导致我国丧失谈判中的主动地位,让国家经济、石油进口等遭到重大损失。
往大了说,这些石油,用最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我们的“保命油”,到了战争的时候,这些石油是我国能够取得战争胜利的重要保障。
我们知道,当初日本发动侵略战争,就是受到了能源的掣肘,成为了其最终失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而如果这些油井的信息被泄露,那么到了战时,这些油井就可能被准确击中,极大地危害我国的国家安全。
此外,这些油井分布在全国各地,每一口油井都可能会成为“参照物”,让美方绘制出更加精确的、我国的地理信息地图,随时可以对我国的重要目标进行精确打击,对我国的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地理信息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战略情报,在阿富汗战争前,美军就通过当地的地理数据构建了相当逼真的阿富汗“虚拟战场”,模拟了战场上的各种情况。
据说,当时美军获得信息已经详细到了城市拥挤的街道等关键信息。
实际上,美国和日本早已开始联手收集我国的地理情报,日本人不断通过各种方式在我国进行非法测绘,试图取得我国更加详细的地理数据。
还有媒体报道称,有日本游客使用非常细致的中国地图,不仅标注了一般地图中根本不可能标识的军事禁区内的无名小路、便道等,甚至连编号都与我国的军用地图一致,可见,日本人对于我国地理数据掌握之详细。
而在薛峰一案中,美国明明知道地理数据是十分重要的信息,但他们却轻描淡写地表示,中国抓捕薛峰是“小题大做”,还大言不惭地表示,薛峰购买的只是“网上随处可以买到的普通信息”,根本不是什么秘密。
可美国自己对于这类信息的保护却很严密,不仅核电站、油井等地理信息不可能在网上随便就可以查到,就算外国人拿着照相机在附近逗留,都可能受到盘查和询问。
在“9·11”事件之后,中东、阿拉伯人在谷歌地图上搜索类似的“敏感地带”都可能会引起美方的怀疑,并受到美国情报机构的关注。
不管从何种角度来看,美国对我们的指责,显然是根本站不住的脚的。
而更加令人气愤的是,在薛峰被抓捕之后,美国居然舔着脸要求我们立即释放薛峰,在遭到拒绝后,美国方面还抱怨这是我们对于美国的“不敬与挑衅”。这种抱怨简直就是离谱,难道美国人在偷东西被抓后,也要说这是主人家对他的“挑衅”吗?
我国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大国——尽管那是在2007年,当时我国还没有现在的国际地位,但我们也不惧怕美国的威胁,坚决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按照法律将薛峰送上了法庭。
八年有期徒刑,美国高层介入营救
这起案件引起了国际舆论的关注,因为薛峰拥有美国国籍,他是一个美籍华人,在他被捕后,美国就介入了这起案件,多次向我国施压,要求我国立即释放薛峰。
资料显示,在薛峰被捕后,美国总统奥巴马、时任美国驻华大使的洪博培等都曾多次呼吁我国“基于人道立场”释放薛峰,将其“驱逐出境”了事。
此事从一开始就掀起了 一场外交风波,最初,美国希望通过一种“静悄悄”的方式来把薛峰“捞走”,因此他们相对低调的进行了外交施压。
后来,在奥巴马访华时还将薛峰一案列入了相应的讨论议题,试图向中国施压,这件事是在几乎1年后才被美国媒体曝光的,这也说明了美国一开始想要低调处理此事。
一开始美国相对低调的做法,可能是因为美国人也知道,这件事情闹大了,反而不利于他们“捞人”。
但很显然,美国低估了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决心,在美国发现对我国施压没有用处之后,就开始利用媒体炒作,将脏水泼向中国,指责中国的“营商环境不好”,并试图以此形成舆论压力、国际压力,让我国屈服。
简单而言,就是美方坚持薛峰购买的就是“网上随处可买的数据”,想要将这个间谍案变成一起“商业纠纷”,破坏我国的商业信誉。
此后,西方国家也纷纷跟进炒作,一会儿说薛峰在被关押期间受到“折磨”,一会儿又说中方“处理不公”,西方的人权组织也趁机煽风点火,攻击我国的“人权状况”,试图形成国际压力对我国施压。
而美国驻华大使馆相关人员在薛峰被捕后更是20多次前往探望薛峰,为薛峰传递来自美国的信息,以及其家人的相关情况。
美国人为什么要坚持营救薛峰?首先,薛峰已经是一个美国人了,美国政府想办法营救自己的公民,而且这个公民还为美国利益“做出了贡献”,也算是无可厚非、可以理解。
其次,美国政府就是想通过薛峰一案培养出千千万万个“薛峰”。假如美国真的通过种种手段,将薛峰营救出来,那么从今往后,薛峰这种购买我国国家机密的行为,就会在我国成为一种“惯例”。
美国乃至其他外国企业都将打着“获取商业信息”的旗号,来窃取我国的国家机密,这样一来,我国也就没有什么秘密了。
而且,当“薛峰”们知道,原来窃取中国的国家秘密不仅可以赚钱,还不用付出代价之后,就会更加肆无忌惮、更加张狂地为美国服务。
只有我们用法律手段对薛峰进行严惩,才能避免将来出现更多的“薛峰”。
因而,在经过两年多的调查和审理之后,2010年7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对薛峰一案进行了宣判:他因为窃取国家机密而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款20万元,在刑满释放后,他将被立即驱逐出境。
在审理的过程中,时任美国驻华大使的洪博培已经薛峰的家属都曾到法院旁听,显然他们对于这一案件十分关注。在时候,美国驻华大使馆还发表声明称,不满中国法院的判决,要求中国立即释放薛峰,并将其驱逐出境。
薛峰本人当然也提出了上诉,但2011年2月,北京高院驳回了薛峰的上诉,维持原判。
既然法院都已经依法对薛峰一案做出了判决,我国当然不可能再受美国“摆布”,随随便便地就将薛峰释放,还将他“送回美国”。薛峰必须在中国老老实实地做完牢,才有可能回到美国。
事实也正是如此,在判决之后,薛峰被关入监狱之中,直到2015年刑满释放,在离开监狱后就立即被驱逐出境。
美国方面的信息显示,薛峰在2015年4月3日回到了美国休斯顿的家中。回到美国,对于薛峰来说,大概意味着真正的“安全”了,他才终于“松了一口气”。
虽然有一些人认为对于薛峰的量刑还可以“再重一点”,但毕竟我们还是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的框架内完成了一系列动作,这体现的是我国依法治国的精神。
而且,薛峰一案已经证明了,外国籍并非是谁的“护身符”,就算是美国政府也不能阻挡我国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决心。
那些仗着自己有美国“撑腰”,就想要窃取我国国家机密,还不用受到法律制裁的华裔叛徒们,最好收起这些个小心思,毕竟一旦东窗事发,就算是美国,也不可能保住你们。
求放过!八年被偷七次,我真的很无奈啊~
导读:
小朱新买的电动车又双叒叕被偷了,八年被偷七次,无奈喊话小偷,求放过!
案例回顾
11月14日,小朱9月份新买的电动车又被偷了。
小朱称,他从上大学到参加工作的八年时间里先后被盗七次,自行车、手机等这些大学时勤工俭学买的东西,刚在手里焐热就让人偷走了,甚至遭遇过入室盗窃。因为经常被偷,这次买来车后,自己还加了个六百多的GPS,总共下来五千多。但偷车的人把GPS也关了,总共花了不到40秒就一次性都偷走了。
最后,小朱说,还是希望小偷能通过正式的工作用双手养活自己,可能有点难,但总比偷偷摸摸的强。
普法时刻
上面案例涉及到的无疑是盗窃罪,这个罪名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多多少少会知道一些它的有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是指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首先,在行为方式上。它的行为认定要求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所以,单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比如将他人喂养的鱼或者鸟放走,则不属于盗窃行为。另一方面,关于盗窃行为的秘密性。有的人觉得自己看到的社会上大多数的盗窃行为都是秘密进行的,便认为“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必要条件。不是的。盗窃手段并不要求具有秘密性,这只是盗窃罪的一种常见情形。
其次,在主观方面。盗窃罪的主观要求是故意,且具有占有的目的。也就是说要求主观认识到财物“数额较大”。将数额较大、巨大乃至特别巨大的财物误认为是价值微薄的其他财物而窃取,又不属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扒窃的,则不成立盗窃罪。比如说将天价葡萄误认为是普通葡萄偷偷摘了一些,则不成立盗窃罪。
最后,上述案例中小朱被盗了多次,刑法第264条也提到了“多次盗窃”,那什么样的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多次盗窃”呢?
在上海某小区内,一户居民家被连偷了三次,无奈之下,户主在自家阳台、卧室等房间朝外的窗户上共贴了5张纸条,“恳求”小偷莫再光顾。纸条上是这样写的:
广而告之:贫居此处,被盗有三。勉强温饱,并无结余。君子明鉴,莫费周折。高抬贵手,不甚感激!—— 致小偷
短时间内连续被小偷“光顾”三次,可以看出主人的无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这个次数的计算标准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针对同一被害人所实施的盗窃,属于一次盗窃。只要上述三个“同一”存在不同,就属于不同次的盗窃。比如上面案例中在不同的时间对该小区住户的三次盗窃行为就属于“多次盗窃”。
最后,小编跟大家分享一些小偷惯用伎俩和反扒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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