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6号)和《上海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建设纲要》(沪府办发〔2020〕12号),促进本市自主品牌赛事培育、体育赛事影响力提升、体育赛事综合效益释放,加快建设国际体育赛事之都,根据《上海市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体计〔2016〕443号)有关要求,结合2023年本市体育赛事发展工作重点,发布本申报指南。
支持范围
2023年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对促进上海建设国际体育赛事之都和打响“上海品牌”有成效或有突出贡献的体育赛事项目。具体包括:
(一)提升赛事能级类项目
支持赛事主体在优化赛场硬件设施、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强化赛事市场推广等方面加大投入,提升赛事专业度和关注度,充分发挥赛事对体育产业和社会经济的带动效应。其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将作为重点项目:
1.各运动项目世界顶级赛事,如世锦赛、世界杯等(不包含世锦赛、世界杯分站赛);
2.连续举办3届以上(不含3届),且具有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的本市自主品牌赛事;
3.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等国家重点任务和全市重点工作的体育赛事。
(二)促进赛事落地类项目
支持赛事主体新办高品质的体育赛事,扩大全市体育赛事数量规模,丰富体育赛事类型。其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将作为重点项目:
1.各运动项目世界顶级赛事,如世锦赛、世界杯等(含能够填补全市体育赛事项目空白,且具有影响力的世锦赛、世界杯分站赛);
2.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等国家重点任务和全市重点工作的体育赛事。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单位)应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
2.申报单位须为赛事主办方,或赛事实际承办方,或赛事组委会指定的赛事执行方。
3.允许多个企业联合申报,但主申报方须为赛事主办方,或赛事实际承办方,或赛事组委会指定的赛事执行方。
4.申报单位不能为政府部门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申报项目
1.申报项目应符合支持范围,于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在上海安全完赛的体育赛事。
2.申报项目须列入上海市年度国际国内体育赛事计划。
3.申报提升赛事能级类项目赛事实际投入应不低于200万元,且连续举办超过3届(不含3届);申报促进赛事落地类项目赛事实际投入应不低于100万元,且连续举办未超过3届(含3届)。
4.赛事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累计不超过5次,且连续获得支持不超过3次。其中,2020年1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并获本专项资金支持的赛事,不计入已获得支持次数。
(三)其他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
1.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区级财政资金投入比例达50%及以上的;
2.获得其他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
3.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4.申报单位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1年的。
支持方式
(一)资金方式
本年度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为经费资助。
(二)支持额度
1.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赛事实际投入的30%[1],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分档设置支持比例,其中,一般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市区两级财政支持总额不超过赛事实际投入50%。
3.鼓励赛事所在区按有关规定,给予符合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的项目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
[1] 赛事实际投入须扣除代收费;赛事如涉及跨年度举办,仅支持当年度完赛部分投入。
申报具体要求
(一)申报时间
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无误。
1.《2023年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和《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表》(附件3)。
2.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情况概述(附件4)。
3.项目成效情况表(附件5)及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和项目已投入资金明细表(附件6),以及项目投入相关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如涉及赛事服务外包应提供承包方的相关资质证明以及外包价格的公允性证明。
5.赛事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赛事/活动投入明细及资金来源、收入明细(门票、赞助、报名费等);负责赛事专项审计的专业机构应属于政府采购网“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名单”中的A类(附件7)。
6.国际或国家级体育协会组织认证注册材料、赛事方案(组织方案、竞赛方案、场地保障方案、医疗保障方案、宣传工作方案、接待方案、安保方案等)、活动方案、赛事总结及绩效证明材料(赛事转播情况、赞助情况、产业溢出效应情况、新闻报道、图片影像资料等)。
7.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附注),凡财务报表中政府补助项有发生金额的,需提供“政府补助”科目的明细账、记账凭证及相关批复材料;完税证明(须为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原件)。
9.申报单位历年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或政策)支持的相关说明。
10.其他相关材料,如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赛事绩效评价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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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申报材料
(三)格式要求
1.书面材料一式1份,A4纸打印;封面为普通纸质,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汇总材料盖骑缝章。
2.不可使用胶圈、文件夹等突出棱边的材料装订(书面材料不退还)。
3.所有申报材料汇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邮箱wxyang@sicc.sh.cn。
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在受理期限内,携带营业执照(或注册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向企业注册地或赛事举办地所在区的体育主管部门(受理点详见附件8)提出申请,现场审核后,当场退还。
2.各区体育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等进行真实性与符合性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将《2023年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体育局;若确实不了解赛事情况,可直接报送市体育局审核。
监督管理
1.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应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经费使用范围应在申请项目的支出范围内。
3.项目单位不得拆分项目、多头重复申报专项资金,并接受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及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4.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无故中止项目的单位,需追究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相关信息归集到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限期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请,并向社会公告。
申报指南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体育局所有。
来源:上海体育
2023年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6号)和《上海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建设纲要》(沪府办发〔2020〕12号),促进本市自主品牌赛事培育、体育赛事影响力提升、体育赛事综合效益释放,加快建设国际体育赛事之都,根据《上海市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体计〔2016〕443号)有关要求,结合2023年本市体育赛事发展工作重点,发布本申报指南。
支持范围
2023年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对促进上海建设国际体育赛事之都和打响“上海品牌”有成效或有突出贡献的体育赛事项目。具体包括:
(一)提升赛事能级类项目
支持赛事主体在优化赛场硬件设施、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强化赛事市场推广等方面加大投入,提升赛事专业度和关注度,充分发挥赛事对体育产业和社会经济的带动效应。其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将作为重点项目:
1.各运动项目世界顶级赛事,如世锦赛、世界杯等(不包含世锦赛、世界杯分站赛);
2.连续举办3届以上(不含3届),且具有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的本市自主品牌赛事;
3.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等国家重点任务和全市重点工作的体育赛事。
(二)促进赛事落地类项目
支持赛事主体新办高品质的体育赛事,扩大全市体育赛事数量规模,丰富体育赛事类型。其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将作为重点项目:
1.各运动项目世界顶级赛事,如世锦赛、世界杯等(含能够填补全市体育赛事项目空白,且具有影响力的世锦赛、世界杯分站赛);
2.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等国家重点任务和全市重点工作的体育赛事。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单位)应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
2.申报单位须为赛事主办方,或赛事实际承办方,或赛事组委会指定的赛事执行方。
3.允许多个企业联合申报,但主申报方须为赛事主办方,或赛事实际承办方,或赛事组委会指定的赛事执行方。
4.申报单位不能为政府部门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申报项目
1.申报项目应符合支持范围,于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在上海安全完赛的体育赛事。
2.申报项目须列入上海市年度国际国内体育赛事计划。
3.申报提升赛事能级类项目赛事实际投入应不低于200万元,且连续举办超过3届(不含3届);申报促进赛事落地类项目赛事实际投入应不低于100万元,且连续举办未超过3届(含3届)。
4.赛事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累计不超过5次,且连续获得支持不超过3次。其中,2020年1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并获本专项资金支持的赛事,不计入已获得支持次数。
(三)其他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
1.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区级财政资金投入比例达50%及以上的;
2.获得其他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
3.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4.申报单位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1年的。
支持方式
(一)资金方式
本年度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为经费资助。
(二)支持额度
1.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赛事实际投入的30%[1],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分档设置支持比例,其中,一般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市区两级财政支持总额不超过赛事实际投入50%。
3.鼓励赛事所在区按有关规定,给予符合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的项目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
[1] 赛事实际投入须扣除代收费;赛事如涉及跨年度举办,仅支持当年度完赛部分投入。
申报具体要求
(一)申报时间
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无误。
1.《2023年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和《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表》(附件3)。
2.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情况概述(附件4)。
3.项目成效情况表(附件5)及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和项目已投入资金明细表(附件6),以及项目投入相关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如涉及赛事服务外包应提供承包方的相关资质证明以及外包价格的公允性证明。
5.赛事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赛事/活动投入明细及资金来源、收入明细(门票、赞助、报名费等);负责赛事专项审计的专业机构应属于政府采购网“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名单”中的A类(附件7)。
6.国际或国家级体育协会组织认证注册材料、赛事方案(组织方案、竞赛方案、场地保障方案、医疗保障方案、宣传工作方案、接待方案、安保方案等)、活动方案、赛事总结及绩效证明材料(赛事转播情况、赞助情况、产业溢出效应情况、新闻报道、图片影像资料等)。
7.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附注),凡财务报表中政府补助项有发生金额的,需提供“政府补助”科目的明细账、记账凭证及相关批复材料;完税证明(须为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原件)。
9.申报单位历年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或政策)支持的相关说明。
10.其他相关材料,如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赛事绩效评价报告等。
下载申报材料
(三)格式要求
1.书面材料一式1份,A4纸打印;封面为普通纸质,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汇总材料盖骑缝章。
2.不可使用胶圈、文件夹等突出棱边的材料装订(书面材料不退还)。
3.所有申报材料汇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邮箱wxyang@sicc.sh.cn。
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在受理期限内,携带营业执照(或注册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向企业注册地或赛事举办地所在区的体育主管部门(受理点详见附件8)提出申请,现场审核后,当场退还。
2.各区体育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等进行真实性与符合性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将《2023年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体育局;若确实不了解赛事情况,可直接报送市体育局审核。
监督管理
1.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应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经费使用范围应在申请项目的支出范围内。
3.项目单位不得拆分项目、多头重复申报专项资金,并接受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及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4.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无故中止项目的单位,需追究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相关信息归集到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限期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请,并向社会公告。
申报指南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体育局所有。